如果不靠土地,有沒有更好的辦法來解決全國地方政府的財政問題呢?目前來看顯然很難找到,如果加稅,這是增加老百姓的負擔。如果裁員,現在就業形勢很嚴峻,國家公務員每年都在擴招,很多人把公務員看成唯一的途徑,這些都是需要解決的難題。每年公務員考試都在刷新歷史記錄,招一個人國家一年就得多付出一個人的工資和福利,這些都是困擾財政的難題。
越來越多的民生項目,也都指望土地出讓金出力,比如說保障房和教育。很多人說房地產“綁架”了經濟的各個角落,但事實上,很多角落期待被“綁架”。資本惡炒土地和房屋,很多行業期待房地產借房地產的熱氣來走出困境,各個產業的風險都指向了房地產,房地產淪為人人都指著脊梁骨罵的房老大。地方政府借助土地杠桿經營城市,雖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也造成了房價的剛性上漲,幾乎無法進行調整,因為“綁在”房老大身上的利益太多了,多的讓所有的力量只能選擇忍耐。
伴隨著強行拆遷愈演愈烈,國務院要求規范農村土地管理,制止違法強拆行為。確實,當前中國上演的拆遷和土地征收沖突,是土地體制問題舊疾復發的呈現,如果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地方政府經營土地的性質,這類問題將會越演越烈,而且沖突將會更加猛烈。
但是,基于土地財政已經幾乎替代了稅收財政在地方政府中占據最重要的地位,這個問題越糾纏越不清楚,甚至還可能出現變成死結。地方政府財政的土地依賴癥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短期難以克服的問題。
這種制度的背景在于,地方政府成為房地產市場的一個既得利益者,也是樓價之所以堅挺的重要頂梁柱。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就是 “第二財政”,這個財政事實上比第一財政對地方政府更具有實質性的意義,因此,賣地還債是地方政府的幾乎單一選擇。習慣于“寅吃卯糧”的地方政府,在銀行的配合下,天然地傾向于選擇貸款-建設-賣地-還貸的資金運作方式。因此,為了這個運作循環不至于破產,地方融資真正的平臺不至于斷了后路,只能保持旺盛的土地市場,否則,對于地方政府來說,將是一場難以扛起的夢魘。
土地財政的背景歷史就是分稅制,嚴重削弱了地方發展經濟的能力,因此,地方被迫從稅收之外找稅源,這個稅源大家不約而同的找到了土地,只不過有的早一點意識到土地的巨大價值,城市發展就快一些而已。統計數據顯示,自1994年實施分稅制后,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占整個財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從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占整個財政支出的比重卻沒有相應變化,一直在70%上下波動。這說明,地方不足的部分,以土地價值發現和攫取為代價,予以補充。于是,土地成本推高房價(房價作為最終產品,肯定會被各種各樣的費稅成本推高)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地方對于土地價值的貨幣化越是依賴,野蠻拆遷和強制征地就不會自動消失。因此,在治理樓價的問題上,尋找替代土地財政的辦法就迫在眉睫了,雖然我們暫時很難找到替代辦法,但并不等于這種辦法不會隨著實踐的深入而被發現。
我們認為,回歸稅收財政,可能是地方政府還是要走得道路,土地有價值也不能無限漲下去,樓市也不可能一直漲下去,與其被迫硬著陸,不如趁早布局撤回的道路。熱衷于搞間接稅和印鈔票的隱蔽做法,其實比直接征稅的做法負面效應更大,現在這種負效應已經彰顯了:生活成本已經因為轉嫁的稅費非常高了,房地產價格已經因為高地價和多如牛毛的稅費飆到天上了,還有生產成本已經讓大量的企業不愿意做實業了,社會利益沖突并沒有因為經濟增長而消弭,反而在利益爭奪中更加激烈,這些現象,已經足以給我們敲響警鐘了。
土地問題往往是官員腐敗的高危地帶,日前處決的蘇杭兩位副市長,其罪行都與土地問題相關,在某種意義上,土地和拆遷問題,成為當前基層社會沖突的最主要載體,也是一個一旦就著的火藥桶,對于被拆遷戶的野蠻拆遷,或明或暗地對待拆遷戶,有的致人死亡,有的雇傭黑社會當作打手故意刁難拆遷戶。土地和拆遷問題,不僅僅是經濟糾紛了,還是利益碰撞的火山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