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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包括北京(樓盤)在內的40個主要城市個人信息聯網工作又有新進展。近日從住建部相關部門表示,住建部已經與40個首批實現個人住房信息聯網的城市簽訂了“數據采集和使用安全協議”(以下簡稱“安全協議”)。
“安全協議”內容包括,住建部不設房屋產權查詢端口,亦不擁有查詢權限,個人住房信息的查詢權仍保留在地方政府。業內人士認為,住房信息聯網數據僅用于宏觀分析,反腐功能或落空。
住建部與聯網城市簽“安全協議”
據了解,2012年6月,住建部完成了40個城市個人住房信息聯網工作。
從去年開始,“陜西房姐”、“鄭州(樓盤)房妹”、“廣州(樓盤)房叔”等“涉房腐敗”案件頻發,“個人住房信息聯網”被社會公眾和輿論理解為“通過住建部建立的統一查詢平臺,依據法律授權,對特定人群的房產信息進行查詢以推進反腐敗工作”。
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表示,截至目前,完成數據采集和聯網的40個城市,按照有關的工作規定,住建部都與各城市簽訂了“安全協議”,而安全協議主要針對屬地個人住房信息采集、使用過程中住建部和地方主管部門之間的權責劃分。
未來實現聯網的城市也將遵循這一慣例,簽訂“安全協議”。
住建部表示,聯網查詢服務堅持屬地查詢的原則,住建部不設住房產權查詢端口、不提供查詢服務,只是提供聯網查詢信息平臺,查詢由各城市負責。城市對保密、敏感的信息可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在統計分析時,住建部通過軟件程序進行統計計算,直接輸出統計成果,不顯示每個個體數據。
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查詢結果不作為法院判決或行政執法證據
與此同時,住建部還表示,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查詢結果不作為法院判決或行政執法證據,房屋登記原始憑證應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實。
此外,除房屋權利人依法申請查詢名下住房信息、對是否具備保障性住房資格進行核驗、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對家庭是否具備購房資格進行核驗、房屋權利人或其家庭因購房貸款、繳納稅費需要進行查詢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以外的,一律不得對個人房產信息進行查詢。
昨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表示,“個人信息聯網,主要是方便管理層做房源管理,分析房地產供求關系,為以后建立長效機制做基礎準備。”王玨林表示。
王玨林表示,政府掌握住房信息后,可以有針對性地出臺調控措施,控制局部市場異常現象,而不是再像之前那樣進行一刀切的樓市調控。此外,從另外一個角度講,也是保護個人隱私。“如果在住建部設置一個查詢窗口,張三查李四的、李四查王五的,這不亂套了嗎?”王玨林說。對于“如果互聯網數據僅用于宏觀分析,反腐功能可能落空”的觀點,王玨林認為,這跟反腐功能落空沒多大關系,住房信息聯網就好比現在交通信息聯網一樣,好比北京的車在山東高速超速了,不僅在北京可以查出,山東也可以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