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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月23日,太原市政府出臺《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契稅減免、首付降至20%、人才補貼最高20萬……從需求端、供應端、金融端合力穩定市場預期,發布救市政策36條。

從36條新政中,針對購房者的層面,主要涉及購房門檻、首付比例及貸款利率、購房補貼及契稅,小編已將優惠政策梳理如下:
1、首付比例下降。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調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30%。契稅按首套下浮20%,無需再提供落戶、社保、納稅等相關證明;
2、契稅減免:首套房面積90平以下財政全額補貼所繳納契稅,90至143平財政補貼80%所繳納契稅,143平以上的財政補貼50%所繳納契稅。二套房按此標準下浮20%補貼。
3、人才補貼:博士研究生20萬元、碩士研究生10萬元、 本科生5萬元、其他大中專畢業或取得初級以上技術職稱(職業資格) 人員2萬元。
4、公積金貸款:首套房首付20%,人才購房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受繳存年限限制,最高貸款額度按照100萬元核定。
5、支持改善性需求:允許多孩家庭、投親養老家庭通過“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方式購買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
針對企業層面,則重點提到土地出讓、商業配比調整、設計規劃調整這三點。
1、土地出讓價款繳納調整。競買保證金由50%降低至20%,繳納期限延長:由2個月內繳清,延長至1年內繳清。
2、下調商業配比。之前商住用地的商業配比一般在10%左右,高則達到60%以上,為緩解開發商商業去化難問題,將商業配比下降,基本控制在3%-10%之間。
3、設計規劃調整。對已批未建的商品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指標的情況下,企業可結合市場需要,調整商業兼容比例,戶型結構,房屋套數等。調整規劃后,可降低項目的銷售風險。
目前,不管是全國層面還是地方層面,樓市調控的政策層出不窮,一切目的都是穩樓市,提信心。如今,省會太原樓市新政36條已出臺,并且山西中部城市群區域內居民均可享受購房政策,那么晉北大同的救市政策還會遠嗎?0352房網將和廣大購房者共同關注,如大同出臺樓市新政,小編將第一時間發布,敬請關注!
以下是太原市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全文:
太原市政府
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
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定位,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制,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 ,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一)支持剛性購房需求。對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比例按照20%執行,降低貸款利率;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由財政全額補貼所繳納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至143平方米(含)的由財政補貼80%所繳納契稅,面積在143平方米以上的由財政補貼50%所繳納契稅。新市民、青年人來并工作生活并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無需再提供落戶、社保、納稅等相關證明。
(二)支持改善性購房需求。推動居民住房需求向改善性住房需求迭代更新,允許多孩家庭、投親養老家庭通過“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方式購買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并在住房按揭貸款、網簽備案和不動產登記手續辦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對于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契稅補貼標準參照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標準下浮20%執行。
(三)保障人才購房需求。對購買太原市住房且符合申請購房補貼條件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20萬元、碩士研究生10萬元、本科生5萬元標準發放一次性購房補貼。對其他大中專畢業或取得初級以上技術職稱(職業資格)的人員,于本意見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在本市城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市、區兩級財政補貼,區級政府指定部門一次性發放2萬元臨時購房補助。對人才購房資格實施承諾制、容缺制辦理。
(四)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對居民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按照20%執行。對符合條件的人才購買自住住房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可不受繳存年限限制,最高貸款額度按照100萬元核定。實施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探索出臺住房公積金“公轉商”貼息貸款品種。
(五)搭建線上線下購房平臺。支持引導房地產企業優化銷售服務,搭建各類線上線下平臺,推出讓利舉措。督促指導房地產協會、商會等機構發揮作用,組織對接平臺,為群眾購房提供便利。
(六)暢通二手房交易流通渠道。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清零”行動,為二手房流通創造良好條件。市房產管理、規劃和自然資源及住房公積金等部門聯合商業銀行在城六區設立二手房交易大廳,方便居民辦理二手房交易貸款、過戶等相關手續。探索利用擔保方式解決涉及商業貸款的二手房出售還貸和新房購買貸款之間的銜接問題,進一步暢通新房、二手房流通渠道。
(七)促進山西中部城市群住房政策互通共享。落實山西中部城市群一體化發展戰略,區域內居民購房時享受同等住房支持政策。
二、保持房地產市場供應基本穩定
(八)確保土地供應基本平衡。根據全市不同片區商品房庫存情況,科學合理編制并公布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加強住宅建設用地供應管理,合理有序供應土地,對商品房庫存較大的片區減少或階段性暫緩土地供應。
(九)保持土地價格基本穩定。建立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合理確定用地出讓價格,保持住宅地價基本穩定,有序降低商業用地出讓價格,促進實體經濟加快發展。
(十)支持已批未建項目指標調整。對已批未建的商品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指標的情況下,企業可結合市場需求,就調整商業兼容比例、戶型結構、房屋套數等提出申請,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階段進行修改。原規劃設計條件及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相關內容不做調整。
(十一)支持居住用地商業兼容比例靈活處置。對于居住用地商業兼容比例,在滿足配套要求的情況下,可在辦理規劃設計條件及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批階段分類靈活處置。控制性詳細規劃未規劃商業兼容比例的,可按照3%到10%實施;未設置商業兼容比例的存量住宅用地,可按照相關規范配置社區衛生服務站、 老年日間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商業兼容比上限為30%及以下的,按不低于3%執行;上限為49%及以下的,按不低于8%執行。當居住用地商業兼容比例為區間控制時,以上限值為依據,參照前兩種類型執行。
(十二)適當放寬車位配建比例。對機動車停車位,商品住房項目按1泊/戶或1泊/100平方米進行配建,公寓項目按不少于1泊/300平方米進行配建。對非機動停車位,商品住房項目按1泊/戶配建,配套商業設施(小型超市、銀行、美發店、雜食店等)按1泊/100平方米配建,其他商業設施(綜合超市、綜合市場、批發市場、大型商場)按2泊/100平方米配建。
(十三)鼓勵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原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對經營性地下空間沒有約定的,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方案設計時,可將經營性地下空間建設規模和地上建筑建設規模合并計算,在不突破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建設總量的情況下,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階段予以審批,不再計算土地費用和簽訂土地使用權變更合同。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可依據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辦理。
(十四)延長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期限。新出讓國有土地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后1個月內繳清首付款的50%,余款可一年內分期繳清。
(十五)優化城中村改造項目土地出讓金支付方式。城中村改造項目土地出讓金應一次性繳清,返還部分在完成審核后15個工作日內予以返還。在城區范圍內新購買土地時,之前參與城中村改造項目未返還的土地出讓金,在確保用于繳納新購買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相關部門在土地競得以后優先予以返還。
(十六)加速土地二級市場流通。本文件印發前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未達到開發投資總額25%的土地,可先辦理預告登記,待開發投資總額達到法定要求時,再依法辦理不動產轉讓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雙方應當簽訂轉讓合同,轉讓價格低于市場評估價20%的,市政府有優先購買權。
(十七)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對房地產企業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在資金不足以同時繳納的情況下,可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
(十八)優化預售監管資金使用。在資金安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重點監管賬戶實際入賬金額和剩余貨值總和能夠覆蓋后續工程建設的,可根據新增工程進度申請撥付資金。
三、加快構建新發展模式
(十九)加快發展租賃住房。加快發展長租房市場,大力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購買3萬套(間)庫存商業辦公用房、公寓和商品住房作為租賃住房(含保障性租賃住房),并可獲得不超過建設成本30%的財政資金補助。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長期低息貸款支持。對持有或經營租賃住房500套(間)及以上或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租賃企業,減按4%征收房產稅。
(二十)加快發展人才住房。加快構建由租賃型人才住房和產權型人才住房組成的人才住房保障體系,推動實現“新來免租金、新就業低租金、新購房有優惠”。對在山西中部城市群內尋找工作(創業)且無房的大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取得初級以上技術職稱(職業資格)的人員,如不符合太原市高校畢業生和高技能人才生活補助或租房補貼申請資格,在太原市租住指定人才住房時,免收3個月租金;新就業(創業)1年、2年、3年以內,租金分別上浮至市場租金的50%、70%、90%。財政對提供人才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給予補貼。大力發展產權型人才住房,完善人才購房補貼政策,支持人才購買住房,讓人才“來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
(二十一)加快發展改善型住房。嚴格控制高容積率、低綠地率項目供應規模,加大完整社區、綠色建筑推進力度,大幅增加高品質住宅供應。支持擁有存量城中村改造土地的企業和擁有未開發用地的出險企業,通過盤活方式建設改善型住房,允許調低容積率、調高綠地率等指標。積極推進發展改善型住房工作,年初確定發展目標,年中加大督導力度,年底實施考核。
四、大力優化營商環境
(二十二)全面推廣“房證同交”。推動新建商品房項目交付使用時,依據房地產企業和購房人雙方申請,同步為購房人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實現“房證同交”。
(二十三)加快推進“拿地即開工”。房地產企業可自愿根據規劃設計條件開展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編制,并報送審批部門進行審查。城中村改造項目可將上述工作提前至改造協議簽訂后。審批部門根據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相關審查審定意見,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十四)探索開展“先辦證后變更”。在不突破容積率上限的前提下,對綠地率下浮兩個百分點或建筑密度上浮五個百分點的項目,可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手續,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完成規劃設計條件和國有土地出讓合同變更手續。對其他審批環節中的小微變更事項積極探索,參照本條款“先辦證后變更”。
(二十五)優化部分手續辦理流程。房地產企業根據批復的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編制完成施工圖后,即可報送審批部門進行消防設計圖紙審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需繳納公共租賃住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易地建設費的建設項目,房地產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繳費完畢。
(二十六)做好新舊規范政策銜接。在符合安全規定的前提下,做好建設項目國家新、舊標準(規范)執行銜接工作。在國家新標準(規范)實施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成果批復》且按批復要求完成施工圖編制的,可按原標準(規范)辦理后續規劃、建設、驗收等手續。
(二十七)增加有效施工天數。建立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分類檢查清單,實施差別化監管。創新執法檢查方式,通過利用無人機拍攝、部門互聯共享揚塵在線監測系統數據等非接觸手段進行巡查,減少現場執法檢查頻次,增加有效施工天數。
(二十八)開展房地產項目包聯幫扶。對涉及民生、社會穩定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建立包聯幫扶工作制度,幫助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各項問題。加強房地產項目統計,對于房地產企業用于抵頂工程欠款的商品房,按規定納入商品房銷售統計范圍,確保應統盡統。
五、防范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
(二十九)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大多部門聯合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未批先售、虛假宣傳、強制交房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和項目的曝光力度,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三十)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對全市在建在售房地產項目統一按照《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及本意見規定執行監管,預售資金全部進入監管賬戶。重點監管資金必須用于工程有關的建設,可以直接撥付給工程總承包企業和甲方指定專業工程分包企業。加大房地產企業挪用預售資金和銀行虛假監管等違規行為查處力度,確保預售資金“應進盡進,應管盡管”。
(三十一)降低預售項目交付風險。對已辦理抵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嚴禁發放預售許可,但經抵押權人同意可以預售的項目,相關方面實現抵押權時,不得影響房屋買受人的權益。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土地或在建工程設立抵押權不影響購房人辦理不動產權登記。
(三十二)加大項目建設督導力度。對拿地未開工或已預售拖延進度等現象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明確責任單位,強化工作督導,加快建設進度,進一步消化和盤活存量土地。已預售項目力爭在24個月內完成交付。
(三十三)防范化解重點企業風險。對存在風險隱患的重點企業,按照“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的目標,確保商品房按期交付。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穩妥有序開展房地產項目并購貸款業務,重點支持優質房地產企業兼并收購出險和困難企業的優質項目。
六、做好市場預期引導
(三十四)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管理。指導房地產企業合理確定銷售價格,對價格上漲幅度較大的項目,強化監督檢查,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加大查處力度。堅決打擊擾亂市場價格的行為,切實穩定市場預期。
(三十五)打造重點示范項目。擇優選擇經營情況良好的房地產項目作為重點項目,建立重點項目承諾交付制度和擔保交付制度,規定交付時間,保證項目按期建成,提振市場信心。
(三十六)做好輿論引導。引導各類媒體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加強對房地產相關政策的正面解讀,及時消除群眾疑慮。加大對利用自媒體、公眾號等網絡媒體炒作渲染不實信息、制造恐慌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相關部門依據工作職責在本意見發布之日起30日內出臺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
本意見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本文件由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