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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證、一照、一資質、銷控表一件都不能少
五證、一照、一資質、銷控表一件都不能少,所有樓盤開發商不得違規預售。根據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市場監管的通知》和《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市房管局昨天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銷售市場監管的通知》,《通知》稱將對我市房地產銷售市場進行全面整頓,全面規范商品房預(銷)售行為。
據了解,從3月1日起,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自查自糾,認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完善,并在30日內整改完畢。從4月1日起,房管部門起將對太原樓市各個項目進行明察暗訪,對未積極整改或拒不改正的,將查封售樓場所、暫扣預(銷)售許可并停止網簽,并按法律規定上限進行處罰。
《通知》要求,只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樓盤項目才能設立展示中心、售樓場所進行宣傳、銷售,并嚴格按照核準范圍進行銷售。其他未取得預售許可的樓座不得銷售;必須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五證、一照、一資質、樓盤銷控表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及《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其中五證一照一資質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以及“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銷控表必須有明確房號、銷售狀態和購房人信息等內容。此外,對已取得預售許可的全部可售房源信息、“一房一價”表也須在醒目位置公示。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立即按照通知要求進行自查自糾,認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重點針對以上內容進行完善,并在30日內整改完畢。
從4月1日開始,太原市房管局將針對全市所有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對《通知》中所列的內容以及商品房售后出現的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進行重點檢查。對未積極整改或拒不改正的,將查封售樓場所、暫扣預(銷)售許可并停止網簽,并按法律規定上限進行處罰。對開發企業未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等商品房售后出現的突出問題也將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