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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7日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和新華網聯合專訪時表示,只要政府把群眾放在心上,就一定會實現房地產調控目標。
溫家寶說,從去年到今年,一共先后出臺了三次調控措施。應該說這三次調控措施總體上越來越有力,越來針對性越強。要把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控制住,使房價能夠保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
今年1月至12月,房價同比漲幅分別為9.5%、10.7%、11.7%、12.8%、12.4%、11.4%、10.3%、9.3%、9.1%、8.6%、7.7%、6.4%。
2010年以來,中國出臺了一系列房地產調控措施,將政策由此前的支持轉向抑制投機,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其中包括土地、金融、稅收等多種調控手段。
以下為近兩年中國政府出臺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或影響房地產市場的貨幣政策:
2011年2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將于24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2011年2月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要求從2011年2月9日起,上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20個百分點。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
2011年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年2月9日其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0.25個百分點。
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慶正式實施房產稅,深圳宣布成為第三個房產稅試點城市。
2011年1月27日,財政部公布了《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將全部征收營業稅。
2011年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將第二套房的房貸首付從原來的不低于50%改為不低于60%。同時要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截至2月22日晚,已有北京、上海、天津、青島、南京、成都、南寧、太原、貴陽、哈爾濱、石家莊、武漢等16個城市出臺了相關細則。
2011年1月25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聯合出臺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重要舉措,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保護房地產交易及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1年1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1年1月2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2010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宣布,于26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均上調0.25個百分點。
2010年11月15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通知,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要求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p#副標題#e#
根據通知,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只能在注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010年11月3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公積金新政強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并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2010年10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自20日起,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現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現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據此相應調整。
2010年9月29日,國家有關部委要求在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要在一定時間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完善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調整到30%及以上;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要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購買住房;切實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2010年9月27日,中國國土資源部稱,將嚴格土地競買人資格審查,土地閑置一年以上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將被禁止拿地。
2010年6月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三部委通知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以擬購房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2010年4月18日,國務院發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2010年4月15日,國土資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計劃,今年擬計劃供應住房用地總量同比增長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將占四成多,超過去年全國實際住房用地總量。
2010年4月15日,國務院要求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年4月2日,財政部下發通知稱,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2010年3月22日,國土資源部會議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沒有編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讓住房用地;將在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開展土地出讓招拍掛制度完善試點;各地要明確并適當增加土地供應總量;房價上漲過快、過高的城市,要嚴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設供地。
2010年3月18日,國資委要求,78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加快調整重組,在完成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后要退出房地產業務,并在15個工作日內制訂有序退出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