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類不動產權屬納入登記 房產稅全面擴圍將提速
          發(fā)布時間:2014-08-22  來源:0352房網(wǎng)  編輯:木子
          
         
        
	摘要:備受關注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面紗終于揭開,8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條例”),暫行條例明確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國家實行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對此,接受記者采訪的業(yè)內人士認為,暫行條例的發(fā)布將會提速房產稅的全面擴圍,同時對于建立房地產調控的長效機制也具有積極意義。
	  
	    在此次發(fā)布的暫行條例中,最受
市場關注的不動產就是房產,一位業(yè)內分析師表示,房產是市場最關注的焦點問題,實行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使房產底數(shù)徹底陽光化,為
房產稅的開征打下基礎,這也是杜絕囤房的有效措施,必將大大促進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探索和建立。
	  
	    中原地產研究部總監(jiān)張大偉對此表示認同。他說,如果不動產登記系統(tǒng)能夠建立,房產稅的推進將會明顯加速。因為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有助于推動
全國房產的
住房信息聯(lián)網(wǎng),為房產稅的全面征收提供條件。目前,許多大中
城市已完成房屋價值評估系統(tǒng)
建設,如果不動產也能夠統(tǒng)一登記,那么房產稅的推進將消除主要技術障礙。
	  
	    暫行條例規(guī)定10類不動產權屬納入登記。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及法律規(guī)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同時明確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在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方面,暫行條例規(guī)定,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的信息應當納入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
	  
	    同時,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與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農業(yè)、林業(yè)、海洋等部門審批、交易等信息應當實時互通共享。此外,國土資源、公安、民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tǒng)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