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限價房上市轉讓新規:需繳差價70%給政府
發布時間:2014-12-15 來源:0352房網 編輯:木子
摘要:限價商品
住宅滿5年后可上市或取得完全產權,上市是指產權人轉讓限價商品住宅并補繳
土地收益價款,產權人也可自行繳納土地收益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備受爭議的限價房上市問題終于塵埃落定,近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出臺了《限價商品住宅退出操作指引》和《限價商品住宅上市交易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兩份文件,對限價房如何退出、上市和取得完全產權進行了詳細規定,而這兩份文件也被業主稱為
全國“最苛刻”的限價房上市規定。
廣州限價房上市轉讓新規:需繳差價70%給政府
8359套限價房按新指引退出
據悉,2006年以來,廣州市共組織公開出讓了保利西子灣、萬科城花園、中海金沙馨園、龍光峰景華庭和宏康和園等限價商品住宅用地項目。上述項目的8359套限價商品住宅均已按《廣州市限價商品住宅
銷售管理辦法》(穗府〔2008〕1號,以下簡稱1號文)的規定銷售完畢。在1號文中就已經有過規定,權屬登記滿5年的,如果要上市或取得完全產權,要繳納契稅課稅
價格與原價差價的70%作為土地收益價款給政府。
如今為進一步明確限價商品住宅5年內退出和5年后上市交易的具體操作,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向社會公布《限價商品住宅退出操作指引》和《限價商品住宅上市交易操作指引》。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人士表示,該批限價商品住宅的退出、上市交易等后續管理規定,按照舊案舊辦法,繼續適用1號文。在適用范圍,新的指引僅適用于已按1號文銷售的8359套限價商品住宅。
5年內可“內循環”但需算折舊
據悉,按照指引,限價商品住宅5年內退出的,將實行“內循環”退出的模式,即:可先由政府回購;政府不回購的,需要由業主聯系符合限價商品住宅購買條件者購買。在退出的房屋價格方面,該指引規定,房屋銷售價格按照年限折舊率結合成新確定。
媒體查詢廣州市房管局公布的折舊表發現,限價房將按照高層框架結構進行折舊,折舊年限為80年計算的話,第5年的折舊率是94.38%,也就是說,如果在第5年但又未滿5年整的情況下,限價房業主花原價100萬購買的限價房要退回政府或賣給其他限價房購買對象,只能得到94.38萬元,5.62萬元將作為折舊費不再退回。
另外,在房屋性質方面,指引規定,5年內退出的,房屋性質仍屬于限價商品住宅。
5年后可上市交易也可取得產權
限價商品住宅取得
房地產權屬登記5年后,又如何上市交易,這是限價房業主們最為關心的問題。按照新發布的指引,限價商品住宅滿5年后可上市或取得完全產權,上市是指產權人轉讓限價商品住宅并補繳土地收益價款,產權人也可自行繳納土地收益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也就是說,限價房業主在取得房地產權屬登記5年后,可以上市賣掉這套房子,或者補繳土地收益價款后,將這套房子變成完全能自行支配的普通商品住宅。
在補繳土地收益價款標準方面,指引規定:土地收益價款按照交易時點或申請補繳時點契稅課稅價格與原購買價格之間差價的70%計繳。補交土地收益價款后,房屋性質登記為商品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