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總登記”前置 未登記房屋將遇產權普查
發布時間:2015-03-08 來源:0352房網 編輯:木子
摘要:中國將近20年沒有進行
住房普查的尷尬局面,有望隨著3月1日《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實施而有所改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已經確定,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后將首先進行“總登記”。
“總登記”系工作術語,意指對國土范圍內的所有不動產進行登記,這既包括原有已登記核發不動產產權證書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也包括因各種原因未進行登記、備案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情況的核實。在“總登記”工作完成后,國土范圍內原則上將不存在沒有登記備案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
作為有效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機制保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已經確定將在
全國所有
不動產登記職能部門專門設立“不動產登記員”,在培訓和考試合格后上崗執業,從事不動產統一登記“總登記”、“初次登記”和“變更登記”等工作。
全國“總登記”
“按照現在已經基本確定的工作安排,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開展后,將進行‘總登記’工作,這一點已經沒有疑義了,‘總登記’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基礎。”日前,包括
房產在內的此前因各種原因未辦理產權登記或備案手續的不動產產權權屬狀況,都將被厘清。一位不愿具名的國土資源部官員表示。
一位參與“細則”前期討論的權威人士表示,目前,由于各種不同的歷史原因,在我國國土范圍內,存在相當部分的不動產沒有進行產權登記或備案,這其中既有城鎮住房、農村
土地,也包括部分林地、海域、草場等。而在“總登記”的過程中,這些未登記不動產產權,合法合規擁有不動產權權屬的,將全部被納入登記備案并逐步實現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平臺上共享,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也將明確情況、狀況。不過,按照當前
政策口徑,將不涉及小產權房。
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實施,作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牽頭部門的國土資源部,已經確定在初步完成登記機關職能整合之后,逐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總登記”工作。
“拓展”至住房
在此之前,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等確權頒證的過程中,國土資源部已經推行了“總登記”的模式,在進行確權頒證的過程中,國土資源部認為“總登記”模式未來仍有巨大的運用空間,因此,將“總登記”引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在“細則”下發征求意見的過程中,隨“細則”征求意見稿,國土資源部還下發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下稱“起草說明”)。
“起草說明”中稱,“細則”將“總登記”界定為不動產登記機構為完成轄區內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區域內的土地進行的全面登記,同時,將“總登記”范圍擴展到地上定著物,規定地上定著物未登記的,應當一并登記。這顯然包括住房。
“在住房領域,有兩種特殊現象,一類是由于一些歷史原因,住房的不動產權沒有登記、備案,即有人實際占有,也符合法律可以擁有產權,但在法律上沒有備案;另一類是出于個人考慮,主動不申請住房產權證明、備案,這兩類情況都導致一些房產有人實際占有使用,但未進行產權備案的情況。”一位長期從事產權管理的基層住建官員稱。此外,還有部分違法違規的不擁有產權的情況,比如違建等。
細則(征求意見稿)提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后,城鎮住房頒發“不動產權證”中須提交“納稅識別號”。與此同時,“總登記”工作將并行開展,對于未登記產權的住房進行產權的“總登記”,以確保所有地上定著物均納入產權登記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