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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
2、《關于部署運行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284號)
3、《關于開展中國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系統運行示范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137號)
4、《關于建立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429號)
二、系統的架構
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的特點可以概括為“一套規范、兩種網絡、三個系統、四級體系、五大版塊”。
(一)實行“一套規范”:制定一套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技術規范,包括監測數據采集技術規范、監測數據庫標準規范和監測分析指引等。
(二)運行“兩種網絡”:已開通國土資源主干網的市、縣,通過主干網實時傳輸相關信息(含坐標),形成內網數據庫;未開通主干網的市、縣,通過互聯網上傳數據(不含坐標),形成外網數據庫,定期對兩個數據庫進行同步復制和轉換,統一匯總至金土工程數據中心。
(三)關聯“三個系統”:包括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系統、行政許可審批系統、建設用地備案系統等三大業務系統,實現從土地審批、征轉用、供應到利用的全程跟蹤監管。
(四)構建“四級體系”:監測監管系統運行范圍覆蓋全國,形成國家-省-市-縣四級網絡體系。
(五)搭建“五大版塊”:即土地供應信息,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信息,土地二級市場信息,土地收購儲備信息和土地價格信息。
三、系統的目標
(一)實現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各環節監測監管的無縫對接。全面梳理建設用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的各個環節,重構監測監管流程,規范數據采集格式,完善數據采集體系,健全系統自動核查功能,確保各環節的監測監管。
(二)開發權威的信息產品體系。充分挖掘系統數據體系的潛力,結合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定制報表,開展監測監管分析,形成權威的信息產品,及時回應領導關注和公眾關心的問題。
(三)打造全面的土地市場信息發布平臺。按照流程,將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的關鍵環節信息在部門戶網站的中國土地市場網及時對社會公開。同時,定期向社會發布權威的信息產品,切實引導社會輿論。
四、系統的內容
(一)形成數據采集體系
目前,監測監管系統已經初步實現對土地供應、開發利用、二級市場、收購儲備、集體土地等市場數據的采集。
但從環節上看,還尚未實現全程覆蓋,有的信息采集還不夠標準化。為此,本次改版,在數據采集上重點加強以下方面:
1.建立標準化的文本錄入格式。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規范》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征求意見稿)等文件確定的土地供應計劃、土地出讓公告、土地成交公示和土地供應結果公告的標準文本,設定地方填報格式,一方面為規范各地供地行為打下基礎,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取有關數據開展相關分析。
2.建立與審批系統的關聯關系。發揮建設用地批供用補查系統的協同效應,將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中土地來源信息與部審批系統、審批備案系統、城市用地實施方案備案系統同步,確保審批與供應環節的對接。#p#副標題#e#
3.在投資主體中增加上市公司選項。為做好與上市房地產企業用地審核等相關工作的銜接,在現有投資主體性質分類的基礎上,增加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選項。
4.在行業分類的基礎上增加產業目錄的分類。為進一步加強對產業結構調整的跟蹤分析,以發改委的產業目錄為基礎,在工業用地的基礎上增加產業目錄分類。
5.增加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情況的跟蹤監管。在土地動態跟蹤監管信息中增加土地出讓價款實際支付情況的監管,跟蹤采集土地出讓金實際繳納情況。
6.建立與土地供應政策匹配性校驗。根據土地供應規模、開竣工時間約定,出讓金繳納進度等供應政策,將其與具體的供地項目相關聯,對于不符合供應政策的項目設置提示功能。
7.建立與工業用地最低價的關聯關系。按照行政區劃,將各個土地級別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與供地的具體價格相關聯,跟蹤工業用地最低價的執行情況。
8.完善儲備土地的信息采集。在儲備土地的面積上,按待開發面積、正在開發土地面積和完成開發土地面積進行填報。在儲備土地的資金收支上,按土地出讓收入、國有土地收益基金、舉債的貸款、其他資金和利息收入分類填寫資金來源,按土地價款或征地拆遷補償費、前期土地開發費用、貸款利息支出和其他費用分類填寫資金支出情況。
(二)建立靈活的報表定制系統
根據系統采集數據的情況,結合土地市場熱點、難點問題,進一步細化報表定制系統,及時形成支撐熱點、難點問題分析和形勢判斷的統計報表,并定制不同類型分析模板,共享分析成果。重點開發能夠反映以下信息的信息產品:
1.土地供應總量、來源、結構和分布情況;
2.土地供應的行業分布和投資主體情況;
3.土地供應的地面地價和樓面地價情況;
4.土地出讓價款收繳情況及總量、結構和分布情況;
5.土地開工、竣工情況;
6.土地閑置狀況、原因及分布情況;
7.分國務院和省級政府審批土地的批而未供情況;
8.土地儲備情況。
(三)完善信息發布方式和發布內容
1.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范圍。調整中國土地市場網的網頁設計,將原來在監測監管系統內運行的受讓人、位置、面積、用途、成交時間、成交價格、土地價款繳納情況、合同約定開竣工時間、實際開竣工時間和閑置土地處置情況及時在部門戶網站中的中國土地市場網專欄對外發布。
2.發布權威市場信息產品。充分利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數據,圍繞領導同志關注的、社會公眾關心的問題,及時開展監測分析,專題發布相關信息產品,切實引導社會輿論。#p#副標題#e#
五、系統推進的保障
(一)建立制度約束,進一步明確加強監測監管的政策措施。在擬于近期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進一步理清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各環節的銜接關系,完善加強監管、落實責任和強化制約的政策措施。
(二)建立項目申報機制,實現土地開發利用信息備案制度。從2010年起,房地產建設項目建設情況要實行申報制度,土地受讓方應在項目開工、竣工時,以書面方式向出讓方備案。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未開工、竣工的,受讓方應在期限屆滿前15日內,向出讓方申報延遲開工、竣工的具體事由并作出說明。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據企業申報的信息進行審核,并將相關內容及處理結果上傳至監測監管系統。
(三)強化監督考核,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結合部雙保行動和重大問題調研,進一步加強監測監管工作的專項督導。一是結合近期擬與監察部聯合開展的土地出讓合同專項清理,全面檢查合同網上填報情況和合同的履行情況;二是加大定期通報力度,主要對各地系統運行情況、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情況、存在的問題等進行通報。對系統中到約定開工時間滿一年以上未填報開發利用信息的地塊將視為閑置,直接在網上公示,并按期通報;三是開展實地核查,根據系統運行情況,組織各省(區、市)開展相互檢查,對選擇問題較多的地區和城市開展實地核查,督促開展相關工作。
(四)加強監測監管分析,提高快速反應能力。以監測監管的相關數據為基礎,充分發揮相關事業單位和專家學者的力量,從土地市場的熱點、難點問題入手,及時開展全國土地供應和土地交易價格的動態監測與監管分析,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問題的監測與監管分析,特別是要應對領導、社會和媒體高度關注的問題,主動作為,培養自己的專家和權威言論,加快建立土地市場的快速反應機制,有效回應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