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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審計署日前發布的審計結果報告指出,在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發現11個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推進緩慢,7個省的12個市縣及單位虛報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或完工量14450套,有5個省的5個市縣已建成的5.75萬套保障性住房出現閑置。
時至今日,在穩定房地產市場,不讓房價繼續下滑的同時,向中低收入民眾提供保障性住房是目前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重要的方面,建設規定數量的保障性住房甚至被作為一些地方政府必須完成的硬指標。
當保障房的開工或完工都出現了虛報數量的時候,特別是當已建成的保障房出現閑置的時候,政府通過保障房向民眾提供住房兜底保障的功能無疑就遭到了損害。但是,這種情況為什么會出現,卻值得我們好好想一想。一些地方政府虛報保障房開工和完工的數量,固然有應付上級要求,好大喜功的流弊影響,但它也提醒我們一個道理,由政府主辦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分配,要做到與實際需求吻合,始終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上級部門將完成多少保障性住房作為政令下達給下級,下級必須完成,但是對于下級部門來說,轄區內的保障性需求空間有多大,卻很難掌握到準確的情況,于是只能虛報數字,以在上級部門那里交差。也有的地方按上級要求建起了保障房,但是由于真正符合政府規定的保障房享有者并不多,于是造成大量保障房建成后只能閑置。出現這種狀況其實并不奇怪,政府以提供公共政策為擅長,但要求其向民眾提供“一對一”的資源,總會產生不對榫的問題。
幾年來,圍繞著保障房建設,各地風波迭起,一些地方的權力機構利用保障房的建設和分配權力,讓這種資源流入了并非住房困難的群體,輿論對此多有批評,在強化政風的大環境下,這種情況正有所改變。但是,此次審計署審計出的問題,仍然反映出行政權力在保障房建設和分配中的力不從心之處。改變這種狀況,固然需要強化政府的責任心,但更重要的是必須看到現行的保障房建設和分配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處,并對其進行改革。
現行的保障房建設和分配中出現的問題,集中地反映出行政權力面對市場所產生的短板,而改革則應該尋求讓保障房和房地產市場結合在一起。比如,政府不再在房地產市場之外提供專門的保障房,住房困難者可以在政府財政的資助下直接購買商品房。這樣做的好處是,政府仍然行使了在住房上向民眾提供的兜底責任,但不再陷于保障房建設和分配的事務堆中,避免了政府計劃與實際需求不對榫所產生的資源浪費,而住房困難的民眾則可以在財政的幫助下,享受更好的住房條件。最重要的是,通過這樣的改革,還可以將現在被隔絕在房地產市場之外的住房需求引導進入房地產市場,使其成為促進經濟穩增長的一股正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