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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消費者購買小產權房的行為還屬于了解不夠的話,而當前的購房者不可能不知曉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但為什么小產權房還依然銷售頗旺?毫無疑問,是一路走高的房價成了普通收入者不能承受之重,是不斷上漲的房價讓一部分市民為了擁有自己的住房別無選擇的無奈之舉。
記者的隨機采訪中發現,許多市民認為,普通商品房被限購了,小產權房也被禁止發證了,小產權房既然已經成為事實的存在,相關部門應該出臺處理意見,規定在何年以前的房子可以通過繳納一定數量的金額來發放產權證。
小產權房“轉正”受阻
如今“小產權房”不予發證登記,這意味著許多購買了小產權房的市民想“轉正”的愿望或將徹底落空。該“禁令”一出,使得“小產權房”再次受到人們的矚目。那么,已購買“小產權”房的市民該如何應對?禁令對太原整個房產市場將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太原的“小產權房”將何去何從呢?連日來,記者對省城的部分“小產權房”銷售中心以及購買小產房的業主進行了走訪。
近日,由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規定,對于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于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不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購買“權房”很糾結
在現實生活中,購買小產權房的市民面臨的不僅僅是對未來的擔心——按照新的政策規定,凡是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一律不得登記發證,這也意味著:想給小產權房辦“大紅本”已無可能。前不久市民趙先生2007年在太原城南某村購買了一套在建“小產權房”后,就開始遭遇無盡的煩惱。
小區斷斷續續地施工將近三年,沒想到2010年年初小區樓房封頂后,該村村委會打來電話,稱小區地段升值,要求他再補交一部分差價。趙先生對此十分不滿,想退掉房子,但對方說按照合同,退房不退定金,還需補償開發商的損失。這讓趙先生陷入兩難的境地,直到現在,因為遺留問題,對方也沒有將鑰匙交給他。
談到小產權房,市民張先生表示,他的房子位于太原市王村附近,是小產權房。2007年12月,太原市公布對王村、寇莊片區的改造規劃,這里將建成城南的商業中心。自己的房子面臨拆遷的可能,在查閱了相關資料后了解到,“小產權房”拆遷時,業主得不到政府的任何補償。
他只有兩條路可以選擇:一是村里賠償,但村里表示補給政策征地價的部分,具體補多少還得再商量;二是轉讓,可沒有正規房產證,轉讓不容易。雖然最終該小區未納入拆遷范圍,但張先生還是著實提心吊膽了一把。
不受保護很易“受害"
市民徐女士也是小產權房的受害者之一,她在2009年購買了許坦街附近的一處小區(屬于“小產權房”)。在裝修時,物業公司強令業主必須雇用指定的施工隊來負責裝修,單是沙石、水泥的“上樓費”就比市面正常價格貴3倍以上,如不遵照此要求,私自雇用非物業指定施工隊,則被勒令不得使用樓梯、電梯搬運。
同時,據徐女士介紹,物業還對“不聽話”的業主,明里暗里進行了恐嚇。但是“小產權房”由于不受法律保護,業主在與開發商發生糾紛時,無法像商品房小區的業主一樣,享受政策規定的正常渠道解決方法。通常情況下,“小產權房”的業主只能吃啞巴虧。
業內人士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小產權房”屬于非法建筑,開發行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隨時面臨被拆除的風險。一旦房屋被拆除,購房者的利益便不會受到保護,也得不到任何賠償。所以,面對現實,還希望市民慎重考慮,選擇合適自己的理想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