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調整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待遇 保障合法權益
發布時間:2014-09-21 來源:0352房網 編輯:CICI
摘要:從
大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
大同市將
調整企事業單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本次調整從2014年1月1日算起,調整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按有關規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在此次待遇調整范圍。
工傷保險是勞動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接觸有毒、有害氣體和物質引起職業病后致殘、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它是社會和諧的一項重要指標,是保障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化解企業工傷風險,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
傷殘津貼調整。傷殘津貼達到5500元及以上的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傷殘津貼在5500元以下的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按照上述標準調整傷殘津貼后,月傷殘津貼低于(含)24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月傷殘津貼高于2400元低于(含)40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工傷職工(退休前)傷殘津貼調整后,一級到四級每月不低于2000元,五級每月不低于1800元,六級每月不低于1600元。
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生活護理費調整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每月不低于167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不低于133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不低于100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達到1800元及以上的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在1800元以內的供養親屬,分兩個標準調整:一是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二是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準增加后,其配偶撫恤金低于98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980元,其他親屬撫恤金低于79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790元。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副科長萬順平告訴記者,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按照普遍調整的原則、傾斜的原則和基本保障線的原則來執行。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一級至四級工傷退休人員和因工死亡供養親屬都在本次調整范圍之內。我市屬于資源型
城市,老工傷人員多,待遇普遍低,生活困難,因此在
政策范圍內應多向這些人員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