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廉租辦重申 八種違規情形將被清退保障房
發布時間:2015-11-09 來源:大同晚報 編輯: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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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申請了保障性住房,按規定每年都要進行復核,城區廉租辦每年都會提前通過電話、張貼通知等形式展開工作,但仍有一部分廉租住房不能積極配合。11月6日城區廉租辦進一步提醒廣大市民,廉租戶若存在不復核等8種違規情形,將予以退出保障性住房處理。
11月6日,相關媒體從城區廉租辦了解到,對廉租房住房進行年度復核是城區廉租辦一項非常重要的基礎工作,每年他們都會提前通過電話、在小區張貼通知等形式,將復核的時間、內容、所需資料等告知大家,大部分廉租住戶都能積極配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復核,但也有個別住戶不能履行自己的義務。城區廉租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根據《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審批流程進一步規范城鎮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見》的規定,具體有下列8種情形將予以清退: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復核或經年度復核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發生改變,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在承租的保障住房內進行違法違規活動的;故意損壞所承租保障住房的;擅自改變所承租保障住房用途,拒不整改的;將承租的保障住房轉借、轉租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空置保障住房的;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保障住房租金的;其他違反保障住房租賃合同約定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