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積金實施新政:貸款擔保可用所購房抵押
發布時間:2015-11-09 來源:和訊房產 編輯:吳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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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昆明(樓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對外公告,自11月7日起,購房者在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原全程擔保模式調整為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其他擔保形式補充的模式。
公告顯示,調整后的新政分別對購買期房貸款、購買二手房貸款、商業性住房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及自建自住住房貸款的擔保模式進行了細化。
根據公告,購買期房貸款,借款人擬購住房是與中心簽訂了按揭合作協議樓盤的,由開發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以借款人所購住房抵押。借款人擬購住房開發企業未與中心簽訂按揭合作協議的,可選擇向與中心合作的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申請階段性擔保,以借款人所購住房抵押。同時,借款人提供其他住房抵押及提供質押。購買二手房貸款可選擇,借款人以擬購住房抵押、借款人提供其他住房抵押、借款人提供質押、借款人向與中心合作的擔保公司申請提供階段性擔保,以借款人所購住房抵押。
管理中心提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流程調整后,具體貸款業務的放款時間將根據借款人選擇的抵押擔保方式發生變化,借款申請人應在申請貸款時事先了解清楚,再作出選擇。在借款人全部貸款資料準備齊全后,受理貸款申請,并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答復。
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繼續零收費。貸款過程中形成的抵押物評估費用、擔保費用、公證費用等均為其他單位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