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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臨近年底,各大政策層出不窮,一大波政策剛剛過去,另一波新政又將來襲。《山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已經出臺,并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這一政策將與在大同生活的外地人的生活息息相關。

居住證資料圖
何為“流動人口”?
該《辦法》規定的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進入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或者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縣(市、區)居住的人員,但山西省設區的市所轄各區常住人口跨區居住的除外。
流動人口到居住地十日內須登記
根據該《辦法》規定,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10日內持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國家相關規定申領居住證。居住證一人一證,有效期為五年。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會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發放居住證,偏遠地區可延長至20日。
流動人口登記所需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近期照片、常住戶籍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服務處所、受教育狀況、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計劃生育、未滿16周歲的隨行人員等內容。
不報告流動人口房東、單位將被罰
該《辦法》中還明確規定,出租屋房東、用人單位、大型農貿市場或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均有義務在流動人口入駐后10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報告流動人口信息登記,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未報告的個人或機構將被處以數百至數千元不等的罰款。
針對山西省此項流動人口新規,可能會有人發問,難道來大同走親戚、出差一段時間也需要登記嗎?在小編看來,在大同親友會面和因公出差人員應該不在少數,如果都要登記的話,那么數量龐大的登記工作無疑將會給行政工作增加負擔。
所以,小編認為,如何確保流動人口真正按照規定主動在大同相關部門申報登記,確保新規落地,也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