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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市政府決定實施大同市礦業運輸公司(同云路4號)地塊建設工程房屋征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東鄰現狀住宅及學校,南鄰云岡路,西鄰規劃路,北鄰規劃路及現狀住宅,該范圍內樓房、平房(土樓)及附屬、公建。
二、征收時間
征收時間:從2017年10月5日起至2017年11月6日止。
上述征收范圍方案公布時間: 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10月5日。 征收時間按屬地政府房屋征收部門下發的通知書為準。
三、征收方式
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同政發〔2011〕43號)《關于加快城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指導意見》(同政發[2016]88號)以及市政府和市房管局的相關文件精神,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政府提供房源進行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依照排號順序,依次進行安置。
四、城區人民政府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五、征收范圍公告后,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和土地,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賃房屋。
六、計戶依據: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計算。無房屋面積的以財政評審中心實際測量為準。
對部分產權無法確認的房屋,由城區政府牽頭,會同紀檢、審計、評審中心、房管、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共同組織認定。
住戶持房屋有效證件及房屋有關權利人到房屋征收現場辦公地點進行登記。
七、上述范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建筑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有證建筑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有證建筑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八、在法定期限內未搬遷的,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九、在法定期限內可對本通告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十、各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的需要,積極主動配合,確保大同市礦業運輸公司(同云路4號)地塊建設工程房屋征收順利實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