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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同市南郊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了《大同市南郊區水泊寺鄉總體規劃文本(2018-2020)》,現已完成規劃草案,擬于近期履行法定報批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西省城鄉規劃條例》和《大同市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現將《大同市南郊區水泊寺鄉總體規劃文本(2018-2020)》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歡迎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一、 公示時間
2018年3月12日至3月23日(有效反饋意見時間為公示期間)
二、公示意見和建議反饋方式
公眾可通過電話方式提供意見和建議。我們的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電話: 0352-6014590
三、公示內容
(一)規劃背景
中共十九大會議上提出將鄉村振興作為一項重大國策,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在當前政策背景下,推動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融合發展是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舉措,城市邊緣區的村莊作為介于城市與外圍農村之間的過渡地區,應該抓住機遇主動通過轉型發展爭取順利融入城市。水泊寺鄉是與大同市中心城區地緣關系最密切的鄉鎮之一,將水泊寺鄉與大同市未來的發展一體考慮,推進鄉鎮與大同市的統籌協調發展,是本規劃的核心內容和主要任務。
(二)規劃期限與范圍
(1)規劃期限 本次規劃期限為2018至2020年,遠景展望至2030年。
(2)規劃范圍 水泊寺鄉位于大同市南郊區,下轄25個行政村,其中14個行政村安置居民點建設用地位于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開發邊界內,其余11個行政村村民建設用地位于城市開發邊界外。本次規劃的重點范圍為位于城市開發邊界以外的區域,分為南北兩側區域,北側區域包括4個行政村,南側區域包括7個行政村,城市開發邊界以外用地面積約50.06平方公里。

用地規劃圖
(三)發展目標與功能定位
(1)發展目標
結合水泊寺鄉資源環境條件與發展情況,規劃確定鄉鎮總體發展目標為:新型城鄉融合發展示范區,新近郊鄉村旅游目的地。
(2)功能定位
水泊寺鄉是大同市未來城市空間拓展的重要區域,規劃定位鄉鎮性質為:御東中心城區發展重點鄉鎮,城鄉融合發展區。
(四)城鎮化水水平與用地規模
(1)城鎮化水平預測
規劃期(2020年)城市化水平為30%,城鎮人口為0.82萬人;遠景(2030年)城市化水平為95%,城鎮人口為2.87萬人。
(2)用地規模
在規劃期內城市開發邊界外的需安置已城鎮戶籍人口0.82萬人(包括東王莊、寺兒村、西王莊),建設用地按大同市城市總體規劃人均建設用地95平方米計算,預計規劃期內安置建設用地達到77.90公頃。規劃城鎮人口遠景(2020-2030年)為2.87萬人,城鎮建設用地達到272.65公頃,人均建設用地95平方米。
(五)總體布局與空間結構
(1)發展分區
根據《大同市中心城區高鐵片區業態研究》與《城北綜合市場選址研究報告》,鄉域南側的寺兒村等五村,將與高鐵南站南側區域融合發展,北側金家灣等四村將與城北綜合市場統籌考慮。規劃將鄉域內劃分為城北城鄉融合發展區、中部城市化發展區、高鐵以南城鄉融合發展區。
(2)空間結構規劃
規劃鄉域空間結構與御東區融合空間結構協調考慮,南北兩個融合發展區作為御東組團的延伸。規劃空間結構為:一主、一副、兩軸、三區、七節點。
一主:為御東組團公共服務中心,作為整個御東組團的綜合服務核心區。
一副:高鐵商務副中心,未來大同市高鐵開通后,將依托軌道 交通核,發展高鐵商務區,作為御東未來發展的重要節點。
兩軸:空間發展主軸線為,北至黨風廉政教育基地,南至高鐵站以南,軸線兩側布置重要的公共服務設施,作為整個區域的空間發展主軸線;環文瀛湖區域擁有良好的空間景觀資源,是區域的空間發展次軸線。
三區:中部城市化發展區,即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區域;城北城鄉融合發展區,依托城北市場的建設,對城北四村進行安置,形成城鄉一體發展的區域;高鐵以南城鄉融合發展區,指依托高鐵商務區的建設,結合高鐵物流及旅游等相關產業,安置城南五村,形成城鄉融合發展區。
七節點:指區域內的重要空間節點。包括城北市場節點、高鐵物流節點、休閑旅游節點以及御東組團內的健康養老節點、創新門戶節點、城市門戶節點、濱湖休閑節點。

遠景空間規劃圖
(3)用地布局規劃
2020年內,城鄉統籌考慮范圍內的用地規模達到3.6平方公里,規劃期內用于村莊安置的用地72公頃。用地構成為:
(1)居住用地
規劃居住用地為二類居住用地,面積107.85公頃,居住用地中部分用于村莊的安置,其它作為城市未來發展協調用地。新規劃的居住組團按相應規模進行配套設施建設,提高居住質量,注意高鐵沿線的建筑形象,強化建筑藝術風格和空間環境特色。
(2)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文化設施用地:規劃在安排文化設施用地三處,面積5.92公頃,用于未來整個的區域文化服務設施統籌建設與使用。
教育設施用地:建設小學兩所,用地面積6.99公頃,主要服務于安置村莊。
醫療衛生設施用地:建設醫療一處,用地面積4.75公頃,統籌考慮規劃期內安置村莊及遠景整個區域內的服務需求。

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圖
(3)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結合高鐵站場,規劃商業設施用地34.80公頃,作為遠景的區域性服務設施統籌考慮。同時安排兩處小型商業設施用地,用作安置村莊的商業設施建設。結合高鐵核心區,規劃商務設施用地25.15公頃,用于高鐵商務功能的安排。
(4)物流倉儲用地
規劃物流倉儲用地兩處,總用地面積29.9公頃。其中3.5公頃用于高鐵物流用地。可結合村莊產業需求,發展相關物流產業。
(5)交通設施用地
規劃城市道路用地88.93公頃,規劃路網與御東區充分對接,考慮遠景發展的需要。規劃建設社會停車場兩處。

綜合交通規劃圖
(6)綠地
規劃綠地59.11公頃,其中公園綠地54.9公頃,高鐵站南側安排廣場一處,用地面積4.21公頃。
六、鄉域空間管制
以解決水泊寺空間發展問題,協調區域關系為基本出發點,通過空間管制,協調空間活動利益主體關系,實現區域空間的可持續發展。空間區域必須共同遵循的建設原則和相關政策措施根據建設部相關強制性內容要求和實際情況執行。
通過對環境保護、土地集約、資源利用等綜合因素分析,將鄉域用地劃分為三類:適宜建設區、限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
(1)適宜建設區
包括現狀建成區和規劃城鎮建設用地、基礎設施建設、工礦企業建設用地。
(2)限制建設區
包括森林公園等自然和人文景觀保護區,一般農田用地,林牧區,基礎設施廊道區域、以及工程地質條件不適宜的建設地區。
(3)禁止建設區
作為生態培育、生態建設和生態重點保護的用地和重大基礎設施的預留和保護用地,河流(御河)及堤圍,主要包括: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斷裂帶等地質災害易發區,河湖濕地,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生態涵養區,主要河道、鐵路、高速公路等兩側區域形成的綠化通廊地區,大型基礎設施通道地區等。
規劃建設要求
適宜建設區必須明確劃定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加強城鄉規劃的執行力度。積極探索城中村和城邊村改造模式,嚴格控制舊城的建設總量和開發強度。
限建區內對各類開發建設活動進行嚴格限制,不宜安排城鄉開發建設項目,確有必要開發建設的項目應符合城鄉建設整體和全局發展的要求,并應嚴格控制項目的性質、規模和開發強度,適度進行開發建設。
禁止建設區實行嚴格的管理控制,原則上禁止修建任何建構筑物;任何不符合資源環境保護要求的建筑必須限期搬遷。嚴禁在禁止建設區內進行對生態保護區功能構成破壞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