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沒有經過任何人同意,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高某對其在古城保護范圍內的房屋進行翻新重建,引起了大同市規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的注意,后經過監察大隊工作人員的勸說,7月22日起,大同市規劃監察大隊對清遠街6號院的翻建房屋依法進行了拆除。
7月22日接到舉報后,大同市規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深入清遠街6號院現場勘查了解到,該院共有11間房,建筑面積約170平方米,戶主高某考慮到房子陳舊,便進行翻建,但并未到規劃部門履行任何手續。執法人員對戶主認真做思想工作,講明從2008年政府下發通告起,在古城保護區范圍內是嚴禁進行任何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對方接受教育后,執法人員開始對翻建的房屋進行拆除。
大同市規劃監察大隊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市民高某的行為違反了城鄉規劃法律法規,按照《大同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在主城區、縣城內進行房屋大修或者翻建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持房屋維修申請、房屋及土地權屬證書、房屋鑒定意見、維修或者建筑設計方案規劃技術審查意見等材料向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且房屋維修和翻建不得改變原位置、原性質、原層數、原占地面積、原高度和建筑原有外形和色彩,不得影響相鄰關系及空間景觀。依據該條例,規劃執法人員責令高某停止違法建設,并對翻建房屋進行了拆除。
大同市市規劃監察大隊負責人同時提醒市民,古城保護區內嚴禁進行任何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希望市民積極了解政策,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也可有效地減少執法成本。
為了盡可能減少拆除對翻建材料的損壞,執法人員對屋面的蓋瓦逐個拆除,最大限度地保證了屋瓦的完整性。戶主在了解政策后也積極配合。
未經規劃部門審批,擅自對古城保護范圍內的房屋進行翻建,造成了對古城墻的不利保護。相信通過此事,大同市民將加大對古城墻的保護工作。,為建設魅力大同而盡自己最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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