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7日,《大同市物業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議案通過并列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議程,進入審議程序。
2010年10月21日,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大同市物業管理條例》修正論證會,邀請來自市房管、規劃、物價等部門和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專業經營單位的有關人士,以及業主代表、部分物業服務和開發企業工作人員,就《條例》修正涉及的有關問題進行首次論證,征求各界意見。
2011年2月24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三次會議,對《大同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二審,與會代表提出一些具體的修改意見。
2011年3月中旬,《大同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二審稿送達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大和政府征求意見,先后召開4次立法座談會討論修改。
2011年4月29日,大同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向全市各界征求關于《大同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意見。
2011年6月2日,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召集房管、城建、公安、物價、規劃、城區房管、街道辦、社區、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和業主代表等30余人,對《大同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進行專題論證。
2011年6月10日,經過深入調研,充分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后反復修改,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形成了《大同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三審稿。
2011年8月9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大同市物業管理條例》,遞交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2011年9月23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新修訂的《大同市物業管理條例》。
2011年9月26日,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新修訂實施的《大同市物業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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