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大同市總體規劃,立足于本城區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范圍:
南城墻環境綜合整治二期工程征收范圍:東至御河西路;西至魏都大道(原新建路);南至北都街(原新勝東西街);北至南城墻外側順城街的住宅樓及其附屬建筑物。
二、 征收時間:
征收時間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征收范圍:水暖配套設施齊全的住宅樓(及其附屬)
上述征收范圍方案公布時間:2012年1月31日至2012年2月29日。具體征收區域及時間以城區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下達的通知書為準。
三、征收安置方式: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同政發[2011]43號《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文件精神,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安置時依照搬遷先后順序依次選擇產權調換房屋。
四、相關政策:
1.征收范圍公告后,單位和個人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和土地,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賃房屋。
2.計戶依據: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計算。單位產、宗教產等無正式房證面積的以財政評審中心實際測量為準。對部分產權無法確認的房屋由城區政府牽頭組織紀檢、評審中心、房管、國資委等相關部門進行認定。
3.本方案所提及到的面積均指建筑面積;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下統稱為被征收人。
五、征收補償辦法:
(一)選擇產權調換的:
1.被征收房屋認定為私有房屋原則上實行“征一補一,以舊換新”不結算差價。
(1)征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內補貼價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內成本價以小換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2)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給予成本價加政府限價不超20平方米的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3)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給予20平方米政府限價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2.被征收的房屋認定屬國有產、同屋異產房屋的公產部分、單位產、宗教產等的,原則上均按800元/平方米的價格回購原房屋,回購后的房屋產權歸被征收人所有,補償按私有房屋補償。
3.被征收的房屋屬營業性商鋪:
(1)對手續齊全的營業性商鋪,原則上按“征一補一,以舊換新”的原則進行補償;
(2)對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執商品房銷售合同、不動產發票且有規劃手續土地屬為劃撥的營業性商鋪,被征收人補交土地出讓金后,原則上按“征一補一,以舊換新”的原則進行補償;需置換住宅的,按市房管局提供的置換系數進行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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