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鄰居將住房用于商用,或者群租出去,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作息受到嚴重影響,如果這樣的事兒攤到您的頭上,您該如何解決呢?
家住御東新區安置房二樓的趙阿姨就曾為這事兒頭疼。由于這一片都是拆遷搬過來的,周邊配套還相對落后,有居民就瞅準了“商機”用自家房子開起了超市,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小區區民生活。但趙阿姨樓下的住戶卻經營起了飯店。雖然本小區居民不是主要客源,但附近很多建設場地工人經常來此就餐。往往很晚了樓下還是熱鬧異常,如果光是自己也無所謂,關鍵是媳婦兒正在懷孕期間,嚴重影響了其休息,無奈之下只好先另搬他所作為權宜之計。
有些相同遭遇的還有家住城北的馬先生。馬先生樓上的房子出租給了公司員工居住,共計10多人,由于人數眾多,每天嘈雜不堪,而且他們作息時間與馬先生家人出入很大,尤其到夏天他們半夜還大喊大叫,實在讓馬先生一家人難以忍受,馬先生和物業交涉,他們說他們不是執法機構,無權干涉。馬先生想協商解決,可房東又聯系不上。這叫馬先生十分煩惱。 馬先生不知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安寧的生活?
媒體咨詢律師后得到的答復是:《物權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首先,要看承租人的行為是不是很過分,制造的噪音是不是讓大家都難以忍受。如果僅僅是人多、作息時間不一致,那么其他業主有一般的容忍義務。如果這些人制造的噪音很大,而且是經常性的,則該房業主的出租行為損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利,其他業主可以要求該業主制止承租人遵守小區的業主公約。
《物權法》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如果其他業主相鄰權遭侵犯,可以直接起訴租房業主,要求對方停止損壞,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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