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岳秀園小區物業向居民額外收取公共照明費
2013-09-20 來源:0352房網 編輯:王紅蘭
摘要:家住岳翠園小區的李女士反映,該小區物業除了收取物業費外,每個月還另向業主收取2元公共照明費,李女士覺得這費收得不合理,難道公共照明費不包含在物業費里?
對此,該小區不少居民都表示,小區里的路燈、樓道照明屬于公共照明,它們所產生的費用應該包含在物業費中,錢雖然不多,但交得有些冤枉。
17日,媒體找到該小區物業一李姓負責人了解情況。他表示確有此事,收取的公共照明費只是樓道內照明用電產生的,其依據是誰受益誰繳費,因為每個單元的樓道燈都是各單元居民照明所產生的,應由本單元業主支付。而媒體向其他物業小區了解到,物業費包括了小區里的路燈、樓道照明以及監控的費用,沒有額外收取公共照明費。
公共照明費到底該不該另外收取呢?市物價部門服務價格科張姓負責人表示,公共照明費應該包括在物業費里,如果業主繳納了物業費,就不該另交公共照明費。物價局12358舉報熱線一位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另外收取公共照明費不合理,業主可提供收費證據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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