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征收補償辦法:
(一)選擇產權調換的:
1.被征收房屋認定為私有房屋,原則上實行“征一補一,以舊換新”不結算差 價。
(1)征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內補貼價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內成本價以小換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2)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給予成本 價加政府限價不超20平方米的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3)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給予20平方米政府限價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2.被征收的房屋 認定屬國有產、同屋異產房屋的公產部分、未返還經租產、單位產、宗教產等的,原則上均按800元/平方米的價格回購原房屋,回購后的房屋產權歸被征收人所有,補償按私有房屋補償。
3.對社會 主義私房改造期間國家經租產房屋:
(1)符合政策返還產權的房屋,按私有房屋征收補償;被征收人沒有居住的,搬遷補償及臨時安置補償不予補償。
(2)對持有原《大同市公產房屋租賃證 》(符合政策已返還產權)的承租人,經大同市房產主管部門認定確無其他住房,且符合安置條件的,原則上按國有產房屋征收給予補償。
4.被征收人的房屋屬國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并持有國有土 地使用證的,原則上對國有土地上登記的房屋面積按市財政評審中心及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給予貨幣補償。確無住房的按0—45平方米補貼價計算,45平方米—60 平方米按成本價結算給予安置補償, 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5.被征收的房屋屬營業性商鋪:
(1)對手續齊全的營業性商鋪,原則上按“征一補一,以舊換新”的原則進行補償;
(2)對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執商品 房銷售合同、不動產發票且有規劃手續,土地屬劃撥的營業性商鋪,被征收人補交土地出讓金后,原則上按“征一補一,以舊換新”的原則進行補償;需置換住宅的,按市房管局提供的置換系數進行置 換。
6.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
(1)被征收房屋為平房的安置地點為同泉路安置區、西環路西側安置區。
(2)被征收房屋屬配套設施齊全的住宅樓安置地點為同泉路安置 區、西環路西側安置區、南環西延南側安置區。
(3)被征收房屋屬商業性商鋪,調換房屋的安置地點為就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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