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評估結果給予貨幣補償。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 補償,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結合成新率,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3.評估機構由房屋征收 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確定或隨機抽取。
4.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評估結果公布后不再進行產權調換。
5.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結構磚混、磚木、簡易分類按市財政評審中心和現場驗收人員 共同認定,執行2010年以前補償價格。
六、安置區分類價格:
同泉路安置區:補貼價按900元/平方米結算。成本優惠價按1200元/平方米結算。政府限價按2600元/平方米結算。市場價按3400元/ 平方米結算。
西環路西側安置區:補貼價按900元/平方米結算。成本優惠價按1200元/平方米結算。政府限價按2600元/平方米結算。市場價按3400元/平方米結算。
南環西延南側安置區:補貼價 按900元/平方米結算。成本優惠價按1200元/平方米結算。政府限價按2600元/平方米結算。市場價按3400元/平方米結算。
七、搬遷補償:
被征收的房屋不足30平方米按300元補償,被征收的房 屋超過30平方米的按每平米10元進行補償,補償按兩次支付。先安置后搬遷的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搬遷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支付一次搬家費。
八、臨時安置補償:
1.被征收人選擇自行過渡,被 征收房屋屬平房及土樓房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的,臨時安置補償300元/月;3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進行補償。
2.被征收房屋屬配套設施齊全的住宅樓,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按600元 /月補償;超出60平方米面積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進行補償。
3.被征收房屋屬商業鋪面房的,面積在30 平方米以下的按800元補償;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上的按20—30元/平方米/月補償。
4.地下商 鋪按15—20元/平方米/月補償。
5.二、三層商鋪按15—25元/平方米/月補償。
臨時安置補償期限從搬遷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時。
九、搬遷時間獎勵:
在市政府通告規定的時間內搬 遷的每戶給予3000元搬遷時間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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