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頗具知名度的703804網站上,6月8日曝出一帖,稱鄉鎮領導分配安居房方法不公平、不科學、不合理、不合情。“采用積分法,按積分排序,積分高者優先分配住房。依照這種積分計算方法,一名普通干部職工工作五年后,再增加一年計0.2分,繼續工作10年才增加2分。而一名正科級領導除了加工齡分外,還有職務分,工作一個月就加0.3分,一年就加3.6分,相當于普通干部職工繼續工作18年,領導工作5年加的分,其他干部需要工作個90年才能趕得上。網帖還透露:“對上述的計算方法得出的結果,很顯然這樣的分配方案是專為領導設計的。因該方案不公平、不科學、不合情理,才沒有正式通過發文。”
中新網溫州6月13日電 近日,網帖曝出浙江蒼南縣第四期安居房的分配上,稱鄉鎮領導涉嫌“以權謀房”搶購,該縣縣級領導之子在列,記者經調查獲悉,此乃溫州首個限價商品房,目前,蒼南縣紀委組織等部門已聯合介入調查。
據知情者透露,蒼南某縣級領導之子,就在宜山鎮任副鎮長,亦是一名“80”后,并且也出現在此次推薦購房名單上。
記者致電本次出具方案引有爭議的蒼南縣宜山鎮委書記陳孟確,他則回答:“這是經過一定程序討論的結果。”在他們上報名單中均為鄉鎮領導崗位上成員,其中還有多名“80后”的年輕領導成員,引起該鎮老干部的不滿,對此,在電話中他很含糊解釋說:“年輕人他也是符合購房對象之一。”隨后即掛斷電話。
為此,記者采訪蒼南縣縣委書記黃壽龍,他表示,目前蒼南縣第四期安居房的購買方案尚未出臺,還處于前期調研階段,蒼南縣對此有六條分配原則,具體方案則由各個單位出細則。
黃壽龍還介紹說,這批安居房實則是溫州首個限價商品房,三年前啟動開工,屬試點性質項目,“為解決住房問題,抑制高房價,蒼南按照逐步分批分期,解決不同社會群體的住房問題,出臺一系列的政策,有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引進人才專用房、普通商品房等多種針對不同人群推出不同性質的房子。”
“在限價商品房前期調研,確實聽到有個別鄉鎮不和諧的聲音,反映鄉鎮所出方案存在不公平、不科學、不合理的做法,如查實,一定責令整改。為此縣里已經于5月29日開會決定,派出由紀委、組織部、縣府辦公室、房改辦組成三個指導組下去調查和指導工作。”黃壽龍如此表示。
“限價商品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時,通過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其前提是提出限制銷售價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積、限制銷售對象等要求。” 蒼南縣限價商品房政策制定的職能部門——蒼南縣房改辦常務副主任繆克選這樣告訴記者。
繆向記者介紹此事的前因后果,“根據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促進房地產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2009年3月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強城鎮住房保障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我們在溫州率先試行限價商品房制度,當時曾吸引很多媒體前來報道。”
開發建設限價商品房的主要目的是逐步解決既不屬于低收入住房保障范圍,又購買不起普通商品房的“夾心層”家庭的住房困難。
“這是針對中等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而設定的。” 繆克選這樣看待此事,“限價商品房是國家對房地產宏觀調控的產物,屬政策性住房,它不是完全市場化的結果。”他這樣看待此事,認為縣政府在政策層面上沒有錯,而是在執行政策中,個別基層單位出現細節問題,“不過,還未促成事實,一切都是可以解決的。”
網帖所稱限價房可低于市場價30%,鄉鎮干部若轉手倒賣可獲利30萬、50萬元,作為親歷限價商品房政策制定的繆克選笑言,“這說法很八卦,首先,這個房價還沒定,現在只是要求基層單位將符合購房條件的名單報上來;其次,這期限價房的利潤空間大概控制在20%左右,按這個計算方法,再結合套型面積限在90平方米左右,跟市場價相比,一套房大約有15萬左右的利潤空間;更何況,今后限價商品房上市交易還另有約束條件,比如購買年限在滿5年以后,若房價上升導致銷售溢價,購房人還須將溢價部分增值所得的50%,納入縣級住房發展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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