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年3月10日,農運會新聞中心建設指揮部向農運會籌委會“緊急請示”,這份“宛農運新(2010)6號”文件提到:康泰中央花園項目位于農運會新聞中心項目區內,且康泰項目已建兩棟經濟適用房剛好占壓新聞中心主樓的規劃地,“為保證新聞中心如期開工,必須盡快收回康泰項目已征用地和拆除兩棟已建27層經濟適用房。”
該文件還明確提出建議:由新聞中心建設指揮部協調,紀委、土地、規劃等部門參與,成立工作組調查核算康泰項目土地征用各項投資費用,提出收回補償初步意見,并提交市長辦公會研究;在摸底登記的基礎上,按照拆一建一的辦法進行補償安置,3月底拿出具體補償安置意見;由規劃、土地等部門負責,盡快研究確定康泰項目經濟適用房置換用地。
有群眾提出質疑:南陽市承辦2012年農運會是2008年3月份確定的,明顯晚于康泰中央花園的項目規劃,因此新聞中心完全可以避開小區進行規劃選址。
就此問題,南陽市規劃局以領導出差為由,未作出回應;南陽市國土局副處級調研員王澤昆說,康泰中央花園的項目用地手續完全合法。作為經濟適用房用地,如果因為規劃調整,可以收回,前提是必須要有城市建設規劃方面的正式文件作為依據。但目前為止,尚未接到有關新聞中心建設的書面規劃。
3月29日,“宛農運紀(2010)3號”農運會南陽市籌委會秘書長辦公會議紀要顯示,會議就新聞中心、體育公園建設涉遷單位拆遷補償安置等問題進行研究,并形成一致意見:根據新聞中心設計方案和有關設計專家的意見,“康泰項目已建兩棟27層經濟適用房影響新聞中心主體樓的開工建設,且不適宜在新聞中心主體樓建成后進行拆除,應盡快予以拆除。其相關補償和拆除安置工作應抓緊落實。”
4月16日印發的“宛政紀(2010)21號”文件顯示,關于康泰項目的處置和土地收回問題,市長辦公會議原則同意新聞中心建設指揮部提出的建議,即康泰項目使用的232畝土地由市政府收回,由新聞中心建設指揮部牽頭,相關部門參與,依據審計核定的結果,“按照等價置換的原則,由市規劃局、國土局等單位負責,盡快完善土地收回手續,研究確定安置用地”;康泰項目已建的兩棟27層樓房要按照1:1置換的原則進行安置,并按照已制訂的具體方案開展拆遷工作。
4月29日,在南陽市康泰置業有限公司辦公樓內,南陽市市委副秘書長、新聞中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王金泉與開發商和購房戶展開座談。這也是在項目停工半年后,南陽市相關領導首次與開發商和購房戶進行溝通。
購房戶陳新格說,因為擔心買到爛尾樓,購房前特意向南陽市房管局申請了信息公開,確認手續齊全后才交了首付款,現在聽說要拆除,很難以理解。
陳新格說:“我覺得有三個問題需要說明,一是康泰中央花園的項目審批在新聞中心之前,政府規劃不能相互打架,否則就是勞民傷財;二是作為民生工程和已經確定的‘十大實事’之一,大樓一旦拆除,政府將背負欺騙民眾的嫌疑;三是規劃部門認為大樓影響景觀需要拆除,實在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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