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民湯先生的話代表了更多普通市民的看法:“對違法建筑不聞不問,最后一下子沒收,政府城市管理部門的失職卻帶來了幾個億的國有資產‘收益’。這看起來似乎是件好事了,但黨和政府的形象因此造成的損失卻是難以挽回的,誰又來為此承擔責任呢?”
小罰造成大賺
2008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房地產專家丁建剛認為,開發商“小罰大賺”的情況,前些年法律法規不完善的時候普遍存在,近年來在一線城市,有關部門對違法建筑查處較嚴格,處罰也更嚴厲,因此這種現象有所收斂。但在一些二、三線城市,由于執法處罰不到位,這種情況依然存在,其中容易產生內幕交易,滋生腐敗。
浙江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趙杭生認為,盡管金華市政府作出的處罰決定十分嚴厲,但仍然難以掩蓋行政執法中的軟肋。設計單位沒有經過規劃部門的許可,擅自為建設單位變更設計圖紙;施工單位在建設單位未取得合法規劃調整手續的情況下,仍按建設單位提供的違法變更圖紙施工;監理單位在發現問題后,仍按建設單位提供的違法變更圖紙進行工程監理,未進行有效制止。規劃、建設、城市管理各個部門原本應該環環相扣的監督、執法環節同時失效,難免讓人產生質疑。
趙杭生表示,以最嚴厲的手段對違法建筑進行處理固然是亡羊補牢,但最根本的還是要防患于未然,在違法現象初露端倪的時候果斷予以制止,這樣既減少了企業因違建造成損失,更避免了政府形象因此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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