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早就明確要求停止別墅類用地的土地供應,可在宿遷卻出現了兩個豪華的別墅小區。”
但是,宿遷群眾向記者投訴說,在宿遷市湖濱新城范圍內,有兩個別墅小區,其中一個已經建成兩年,另一個則在幾個月前開工建設。網友質疑:為何國家規定在宿遷成為了“一紙空文”?
日前,記者趕赴宿遷市湖濱新城,發現違建別墅小區確實存在。宿遷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官員們為這些別墅戴上了“低層住宅”的帽子。而記者從湖濱新城的政府網站、夏陽銀湖花園小區的宣傳廣告中多次發現,他們在對小區進行宣傳時,使用的均是“別墅”這一詞語,湖濱新城的政府網站上甚至出現了“獨棟花園別墅”這樣的“華麗”稱呼。
在記者調查過程中,宿遷市國土局、建設局、規劃局等部門,均表示對此情況不是很清楚,并要求記者直接采訪湖濱新城的相關職能部門。然而在湖濱新城的采訪中,一些官員在回答記者疑問時也是遮遮掩掩,有的甚至明確表示“不知道”。一時間,關于兩個小區土地使用、規劃審批的合法性成為了一個聚焦。
兩個小區建的不是“別墅”而是“低層住宅”?
8月4日,在湖濱新城管委會黨工委,記者見到了負責人莊磊,他負責湖濱新城管委會相關媒體的接待工作。在他的協助下,記者采訪了宿遷市規劃局湖濱新城規劃分局一位工作人員李松。
“別墅和一類住宅用地沒關系。”當記者提及“別墅”這個字眼時,李松這樣回答記者。兩個小區的用地是一類住宅用地,建的房子屬于“低層住宅”。“不管是分類用地還是房屋分類中,都沒有‘別墅’這個定義,國家層面也沒有人給別墅下定義。”李松說:“我們也想找關于‘別墅’的定義,來作為我們平時工作的依據,但是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包括宿遷地方上,對此都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標準。”
李松介紹說,夏陽銀湖花園、御湖瀾橋掛牌時的容積率均為0.5,至今容積率并未發生改變。兩個小區的用地性質均為一類住宅用地,國家相關部門雖然對用地進行劃分,但是對于居住用地,具體怎么建、容積率等問題并沒有定出相關的標準。
在采訪中,李松曾多次提到:“有些東西我也不太好說,我們局長不在家,分管局長也不在家,我只能把我了解到的情況簡單和你說說。”“我們只是負責業務上的一些事情,大的事情我們也做不了主。”對于記者提出的一些問題,李松并沒有正面回答。
不過李松坦言,盡管以前發出了很多關于禁止建“別墅”的《通知》《規定》《用地標準》等文,但都沒有詳細的劃分。直至去年12月份,國家國土資源部發出通知,居住用地容積率低于1.0以下的,不得進行掛牌。
記者查詢得知,根據國土資源部2010年12月19日晚發布的《通知》,國土資源部要求嚴格執行招拍掛出讓制度和操作程序,規范房地產用地出讓行為。對存在超面積出讓、捆綁出讓、“毛地”出讓、住宅用地容積率小于1.0、出讓主體不合法等違反政策規定的出讓公告要及時撤銷。一旦發現存在住宅用地容積率小于1.0等違反政策規定的出讓公告,應及時責令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撤銷公告,重新擬定出讓方案。違反規定出讓的,應責令立即終止出讓行為,并依法追究責任。
“御湖瀾橋的容積率是0.5,是不是意味著在去年12月國土資源部發出通知之前,這個小區就已經通過了審批?”面對記者疑問,李松回答說:“應該是的。”
然而直至201年1月26日,宿遷市規劃局才將御湖瀾橋的規劃方案通過網絡向市民公示,方案批前公示中貼出了御湖瀾橋的設計方案效果圖,從效果圖可以看出,小區住宅分為“低密度住宅Ⅰ型”“低密度住宅Ⅱ型”及“公寓”三大類,其中還包括了一部分“商業”規劃內容。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從2011年1月26日至2月16日。既然國土資源部在此之前已經有明確容積率不得低于1.0,可在此之后,宿遷當地的規劃部門還是在繼續御湖瀾橋的審批工作。
之后記者向莊磊提出,需要向新城管委會相關部門核實情況,莊磊稱已經和有關的部門取得了聯系,很快會派人過來,可在記者等待了約一個半小時之后,國土部門的人依舊沒有出現。無奈下,記者留下了相關問題,請給予答復,莊磊表示,會盡快回應。
直至8月5日,宿遷市宣傳部一位張姓負責人聯系到了記者,她表明會在當天下午給記者答復。當天下午,記者又多次聯系這位負責人,她表示,湖濱新城管委會的相關部門還沒有國土、建設、規劃的審批文件,工作人員已經到宿遷市國土局、建設局、規劃局尋找文件,一旦找到會立刻給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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