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能旗下別墅群建筑進入國土部囤地“黑名單”(2)
2011-08-17 來源:《瞭望東方周刊》 編輯:狄海霞
顯然,對于開發商來講,他們是樂見土地閑置的。“閑置就相當于減少供應量,對開發商來講有多重好處。”朱凌波認為,“現在市場不好,開發商就等著,什么時候市場轉好了再投入開發。”
隨著近年國土資源部有關管理的力度加大,開發商的土地閑置越來越受到政府限制。據了解,在2010年,國土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曾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明確土地閑置一年以上的開發商不能參與買地;閑置土地閑置一年以上不滿兩年的,必須征收閑置費,閑置兩年以上的,必須堅決收回。
朱凌波認為,政策如何真正發揮作用,“關鍵是地方政府能不能嚴格執行這個政策”。“一味地拖延只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閑置土地的處理,關系到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張元瑞認為,這關系到社會經濟的良性進步,地方政府和企業都必須以積極的態度去面對。
對魯能集團下屬企業開發的“格拉斯小鎮”是否違反上述規定的社會存疑,記者數次聯系北京市國土資源局,請求采訪有關格拉斯小鎮土地出讓、利用、閑置原因等情況,該局新聞辦回復要等領導審批,截至本刊發稿,還未獲更多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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