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采訪中記者發現,2011年以來,在房地產市場“降價走量”的營銷策略下,商品房團購成為調控下開發商促進銷售的其中一個重要手段,除剛需者參與團購外,一些投資者則欲利用團購機會獲取房源再加價售出,賺取價差,而在交易環節中,更改合同成為了困擾買賣雙方的頭疼事。
據讀者李先生介紹,前不久,李先生通過朋友介紹獲知了一售價為每平方米3800元的商品房,而該樓盤的市場價格則為5500元左右,賣方明確表示,因為是以每平方3200元購買的單位團購房,只交了部分房款,目前尚未網簽和交房,想將房源低于現在市場價轉讓,賺個差價,并稱能從開發商處改合同。而在交易中卻遇到了開發商堅決不給改合同更名的問題,導致交易中斷。
對這一問題,大同市御東新區某樓盤負責人表示,一些二手房中介或個人所登團購房房源包改合同的信息是不可靠的,因為這些人為盡快實現團購房出手轉讓,往往售價低于市場價,若為這些人更名,會直接造成對現存樓盤后續銷售的沖擊,等于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即使在網簽后也能更名,程序也是相當麻煩。就他們樓盤來說,團購房源里現在能更改合同的只能是在同一戶口本上的人名的更改,其他則一律不予更改。要想轉讓團購房,只能等房產證下發后走正規二手房交易程序。
對于這種并非舊房的低價二手房買賣情況,大同市城區迎賓街某中介公司的王姓經理介紹說,前些年有些開發企業對更改合同費有著明碼標價,或每平方500元,或一套房2~3萬的更名費,隨著開發公司內部管理及商品房預售管理的日益規范,現在這種情況很少了。在他們操作的業務中,對以低價格獲得團購房源且尚未網簽的賣家他們也是詳細詢問,確定賣方能真正更改合同才給尋找買方。另外一種情況就是雖不能更改合同,但雙方有著極強的交易意向,那就雙方先將款項結清或部分結清,同時簽署一個產權證下來以后再過戶的協議,同時最好是有律師當場見證。
對市場中新出現的這種房屋買賣現象,大同市某律師事務所的韓律師認為,一般來說,沒有預售備案的商品房,開發商只要同意更改合同,賣方是能夠通過此途徑實現賺取差價的目的,但是,如果合同已經網簽或者開發商不同意更改合同,買賣雙方簽署的先付款,產權證下發后再過戶的合同雖有效,但買方會承擔很大風險,如一房多賣,后續出現不可預見問題導致的糾紛產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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