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房價,政府應帶頭“曬”成本
如何破解上述成本之謎?首都經貿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房地產法專家周序中認為,這關系到陜西“限利令”的成敗。
“如能借‘限利令’,做到精確地核算房地產成本,是一件難得的事,但須首先破除‘政商利益共同體’。”他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有評論指出,“限利令”若出臺細則,需注意兩方面:一是政府部門所掌握的房價構成元素應該公開;二是對開發商的開發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引入第三方獨立評估機制。呂隨啟副主任對此表示贊同。
“當前情況下,可限利的空間很大,政府不應只盯著開發商,自己應該出更多力。”呂隨啟副主任表示,“比如,如果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降下來了,至少可公開的成本能更趨合理;如果30%的‘灰色成本’也在陽光下被避免了,目前的房價‘打對折’都沒有問題。”
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副會長顧云昌也認同,政府僅僅限制地產商的利潤,不能服眾。
記者看到,日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布的研究報告《土地制度改革與轉變發展方式》,披露了這樣一組統計數據,2001年全國土地出讓金僅為1295.89億元,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金就已經攀升到27100億元,十年間全國土地出讓金增長了近20倍。
“政府高地價是高房價的重要原因之一,控制房價首先要降低地價成本。”北京市律協房地產法專業委員會主任陳文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
而周序中副教授進一步分析,陜西省“限利令”即使推行,也只能作為臨時調控舉措,根本上還是應當推動保障房建設,讓供需平衡。“畢竟,沒有法律授權政府對房價作利潤率限制,終究還是要按經濟規律辦事。”
王才亮的觀點則更加直接:“房價調控的關鍵,是‘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調控既要把政府拿走的利益降下來,避免政府通過房地產牟利;也意味著政府承擔應有的責任,包括減稅、限購、限貸、信息公開,也包括建設中低收入家庭也能買得到的房子。”
2010年4月起,“新國十條”的出臺拉開了中央政府堅定調控房價的帷幕。兩年來,已有效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趨勢。另一方面,據媒體報道,2010年起,我國已開始加快保障房建設。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模為580萬套,2011年擴大至1000萬套,2012年的建設計劃是不低于700萬套。照此估算,2013年-2014年將迎來保障房入市的高峰期。
“商品房價格高出來的部分,政府應該投入到保障性住房里邊。保障房的供給充足了,中低收入家庭對商品房的需求也會減少,部分商品房的價格會更趨合理,這是一種良性循環。”周序中最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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