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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后房產證遲遲未到手 原房東轉手抵押他人

2013-04-17  來源:0352房網  編輯:紅蘭

摘要:花了上百萬買了一套房,因為沒有拿到房產證,小楊面臨著房子被原房主拍賣的囧境,事情如何會發展到今天這步田地,聽小編為您慢慢道來。

  原房東賣房后又抵押他人

  原來啊,在2007年的時候,小楊從老鄉趙江手里買下了一套129平方米的房子。雙方簽訂協議,約定楊用92萬元買下趙的房子,連雙方配偶都在協議上簽了字。在小楊提供的收條和銀行出賬記錄上,可以確認2007年他已經把92萬元打入趙江賬戶。“現金給了68萬,后面兩次是通過銀行卡打過去的。2007年12月徹底付清92萬。”

  隨后小楊一家就搬入居住,但他一直感到不安:房款雖然付清了,但房產證一直沒過戶。“找過幾次趙江,他說在外地出差,沒來得及。”

  后來,趙江也道出了自己的難處:按揭款未付清,所以房屋所有權手續無法辦理變更。2009年6月30日,趙江為了讓小楊安心,又寫了一個書面承諾:“房屋款已經交付,在2011年2月31日前,將銀行按揭款付清,并立即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變更給楊某。”

  2011年很快到了,房產證還沒有過戶,趙江也失去了聯系,小楊急了。他向法院起訴,希望能夠強制辦理房產證。“我想房款都已經付清了,房產證卻總是辦不下來,萬一出個事情說不清楚的。”

  真是怕什么來什么,讓小楊萬萬沒有想到的是,自己的房子還是被抵押出去了。“我去房管部門一了解,才知道這房子早在2011年4月已經被趙江做了抵押。”

  剛開始小楊還抱有一些幻想,想和趙江協商處理。但當地法院的工作人員上門了,因為趙江還不上借款,要把這房子拍賣,這下小楊夫妻急了。“來杭州都是白手起家,買一套房子很不容易,現在花了近百萬元的房子卻不是自己的。”

  小楊了解到房子已經抵押給了一個名為趙炯的人。趙炯和趙江是同一個村子的,從小到大都比較熟悉,2011年,趙炯把錢借給了趙江,趙江就把房子抵押給了趙炯。現在錢還不上,趙炯就向法院申請拍賣房子。

  雖然趙江已經無法聯系上,但他曾向法院提交過一個書面的情況說明。趙江承認房子確實已經賣給了小楊,但因為“要投資黃龍體育中心一個棋牌室,需要100萬元左右的資金”,所以他向趙炯開口借錢,而趙炯提出的條件是要用房產作抵押。

  后來,趙江把已經賣給楊科良的房子抵押給了趙炯,并將房產他項權證的名字換成趙炯,以此換來了161萬周轉資金。“我要還他200萬……后來由于經營不善,棋牌房倒閉了,趙炯就起訴我,并要用拍賣房子來威脅我。”趙江寫道。

  事情的整個經過在趙江前妻楊女士這里,也得到了證實。房子抵押后,他們就離婚了。對此,楊女士也覺得很對不起小楊一家。“希望他(趙江)能夠早點把借款還了,把房產證過戶給人家。”

  要保住房子關鍵是證明抵押合同存在惡意侵占

  做抵押都需要實地查看,那么,趙炯事先到底知不知道趙江的房子已經賣掉了?是真不知道還是裝不知道?

  趙江已經白紙黑字說得很清楚,“我和趙炯是從小一起玩大的同學和朋友,他也來實地考察過,但是他說因為錢不是他一個人的,必須要有東西抵押了才能借我錢,我向他說明了這套房子的實際情況(2007年的時候轉讓給了其他人了),趙炯說只要有房產證,然后辦理他項權證就沒有人能夠把房子拿走,到時候錢還清了,把他項權證取消就可以了。”

  對此,趙炯接受采訪時持完全相反的說法,“我認識趙江,但朋友算不上,房子我看過,他當時跟我說是租出去的,如果我知道房子已經賣了,肯定不會做抵押的,現在房子是我的,我有權要求拍賣。”

  能不能保住房子,律師認為,關鍵在于能不能證明趙江和趙炯之間的抵押存在惡意侵權行為,根據合同法,存在惡意侵害第三方或國家利益的時候,可以行使撤銷權,抵押合同撤掉后,房子就回來了,小楊夫婦就可以申請處理自己的債權了。

  編后語:買房定要牢記,房產證是關鍵,切莫拖延辦理,否則后患無窮啊。

(責任編輯:王紅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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