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陸豐“墳爺”事件發生后,引起了社會各界關注。陸豐市委、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要求相關部門認真依法查處。近期,經陸豐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移送汕尾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隊偵辦,目前案件尚在進一步偵查中。
陸豐市國土資源局認為,潭西鎮人民政府未經依法批準使用土地,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并已經觸犯了《中華人 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陸豐市國土資源局調查認定:潭西鎮人民政府 安福公墓園兩期三批次實際使用農用地面積共6.66公頃。陸豐市國土測繪隊測量山體破壞面積12.46公頃,未經國土部門依法批準,屬于未批先建。鑒于上 述情況,陸豐市國土資源局認為,潭西鎮人民政府未經依法批準使用土地,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并已經觸犯了《中華人 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陸豐市國土資源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于2013年4月9日開 出《土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陸國土資【2013】73號)將該案移送陸豐市公安局審查。
林耀忠、林耀昌作為直接責任人與潭西鎮政府簽 訂了《潭西鎮生態公墓園項目委托協議書》,《委托協議書》明確了委托權限:乙方(林耀忠、林耀昌)必須在國家、省、汕尾市、陸豐市及相關部門關于殯葬管理 和公益性生態墓園建設、管理等法律法規、管理條例規定及許可范圍內籌建、經辦和管理安福墓園,籌建、經辦和管理期間所發生違規行為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陸豐市公安局于2013年4月10日根據陸豐 市國土資源局《土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陸國土資【2013】73號)和《潭西鎮生態公墓園項目委托協議書》等相關材料證據對潭西鎮人民政府和本案直接 責任人林耀昌、林耀忠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林耀忠于2013年6月16日經傳喚到案;犯罪嫌疑人林耀昌于2013年7月16日抓捕到案。 犯罪嫌疑人林耀忠于2013年7月19日經陸豐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本案于2013年7月23日移送汕尾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隊偵辦,目前案件尚在進一步偵查中。
陸豐市紀檢部門于3月28日成立調查組。就潭 西鎮安福公益性墓園存在違規承包、未批先建、超范圍經營等問題對涉及本案的相關單位、部門責任人開展調查。經紀檢部門初步調查:潭西鎮安福公益性墓園存在 以下違規行為:1、未能完善用地手續,非法占用農用地;2、有違規對外經營行為,其服務范圍擴展至周邊鄉鎮;3、建設、出售超面積墓穴;4、個別墓位檔案 資料未附有火化證明或遷墳證明。
作為法人主體單位的潭西鎮原黨委書記、鎮長,現任黨委書記、鎮長以及作為殯葬管理工作主管部門的市民政局原任局長、現任局長和分管殯改工作的副局長及業務股室的負責人對安福墓園所存在的違規問題負有 監管不力、管理不到位的責任,是失職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市委批準,今年4月3日,對原潭西鎮黨委書 記、人大主席林華彬;原潭西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莊利杰;原潭西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現內湖鎮黨委書記)錢健雄;原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趙武裝;現任潭西鎮 黨委副書記、鎮長陳建鋼;市民政局原局長蔡秉陸、現任局長林少葵,分管殯葬管理工作的副局長林貴淑及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股長沈哲予以立案查處。有關問題仍在調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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