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依法依規嚴格農村土地管理,堅決遏制土地違法違規行為,5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依法依規嚴格農村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
記者從省國土資源廳獲悉,近期,我省個別地方在土地流轉和土地管理使用、征用過程中出現一些違規行為,影響了土地管理秩序,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為依法依規嚴格農村土地管理,堅決遏制土地違法違規行為,5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依法依規嚴格農村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
嚴禁通過土地流轉違法違規占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通知》要求,各地要堅決制止以土地流轉為名違法違規進行非農業建設,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要堅持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正確方向,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未經依法征收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未經合法轉用審批不得改變農用地用途用于非農業建設,未經農民同意不得采取強制手段和行政命令強迫流轉。各級各有關部門不得制定、實施與國家政策相違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集體土地流轉政策措施,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嚴禁通過土地流轉違法違規占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依法加強建設用地管理,規范征地用地行為
《通知》強調,要依法加強建設用地管理,規范征地用地行為,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并依法辦理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嚴禁違反規劃、突破計劃批地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簽訂協議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要嚴格征地管理。征收集體所有土地,須在市、縣(市、區)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依法規范進行,按法定程序、權限報批,嚴格執行征地區片價,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確保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被征地農民妥善安置到位。嚴禁通過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項目建設,嚴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補償費用。征地報批前須充分征求群眾意見,妥善解決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征地經依法批準后群眾再次提出意見的,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群眾思想疏導工作,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強行實施征地。要嚴格土地供應和使用監管。征地實施后,要嚴格執行國家供地政策,依法做好土地供應工作,并加強土地利用的監管,防止批少用多、擅自改變用途和位置、圈而不建和撂荒耕地等問題的發生,確保依法依規供地用地。
嚴格規范增減掛鉤試點,確保新民居建設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規范增減掛鉤試點,確保新民居建設規范、健康、有序推進。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7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政〔2011〕39號)精神,堅持局部試點、封閉運行、規范管理、結果可控的原則,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維護農民權益,依法依規審批實施,規范開展增減掛鉤試點和新民居建設用地工作。新民居建設騰出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規劃繼續作為建設用地的,可作為農民舊房改造、新民居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以及農村非農產業發展用地。涉及將節余建設用地調劑給城鎮使用的,須納入增減掛鉤試點進行嚴格管理,掛鉤周轉指標要嚴格控制在國家下達的年度計劃內,嚴禁突破掛鉤周轉指標,嚴禁以增減掛鉤和新民居建設為名違法違規批地供地用地。要規范新民居建設周轉用地使用管理,已批準的周轉用地須用于拆遷安置農民的新民居建設和村莊基礎設施用地,確需征收集體土地的須依法辦理土地征收手續,嚴禁擅自改變用途用于商品房開發。
認真開展清查整改,嚴查土地違法違規
《通知》要求,各地要認真開展清查整改工作,嚴肅查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各設區市要立即組織對農村土地管理工作進行一次清理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規范管理。特別是要全面清查增減掛鉤試點、建設用地使用管理以及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堅決糾正以非農業建設為目的違反農民意愿的農地流轉、以強制手段實施征地拆遷、擅自圈占農村集體土地、撂荒耕地、閑置建設用地等行為,對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侵害農民權益等各類土地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市、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工作要到位。省監察廳要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農業廳加強對各地清查整改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全省農村土地管理工作依法、規范、有序開展,維護土地管理秩序和農民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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