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以來,國家連續出臺調控政策,目的就是要使商品房回歸到合理的價位。從政治的高度考量,這無疑關系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也關系到未來目標的實現。因為中低收入群體和住房困難家庭,是社會的重要成員,他們的利益訴求,不能淡定到無視的地步,否則就要犯歷史的錯誤。而提供足夠量的保障性住房,是調控房價的最大杠桿。正因為這樣,中央才與各省市簽訂近乎“軍令狀”的計劃,足見其何其重要。
但是,最近《陜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評價考核暫行辦法》出臺之后,一時成為大眾以及媒體的焦點話題。有人認為,《辦法》可以“促使保障房建設能真真正正地由計劃變為現實。”還有人說,競爭機制的引入,能在全省形成你追我趕的競爭氛圍,這樣,就能全力推進保障房建設的進程。
可是,上半年的各地障性住房建設的進展情況,并不那么樂觀。從部分城市今年以來保障房開工數量來看,截至上月,全國仍約有七成保障房沒有開工。(6月7日《國際金融報》)在這種裹足不前的背景下,亟需要一種巨大的推力,才能打破原有慣性,使保障房建設“運動”起來。這個巨大的推力,就是行政干預,也就是類似陜西出臺的考核辦法。從這點上說,陜西無疑為各地帶了一個好頭。但愿其他省市,也能夠從民生工程的高度,運用“英雄榜單”,看待和解決這一問題。
當保障房建設也作為各級官員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沒有完成的將被問責;而且,年終沒有完成保障性住房目標任務的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門,不得被評為優秀;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不落實的市縣,將停批商業開發土地供應手續。如此一來,地方要員,既沒有精神上的榮譽可言,也因不得進行土地招、拍、掛,失去巨大的資金來源。政治上的進步,也就無法談起。因此可以說,陜西推行的這個《辦法》,就是保障性住房的制度保障。
誠哉斯言。不難想見,一旦一件事情成了真抓實干的任務,就比說說而已或者應付差事,效果絕然不同。政府部門千萬別把民心工程變成傷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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