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今天(5月25日)下午,房管局草擬并公示了《關于報送年度商品房項目預(銷)售計劃和商品房預售方案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要求房企要按時報送年度項目預售計劃以及商品房預售方案,否則不予發放預售許可證。
全年計劃年初要報送 否則不發預售證?
通知指出,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本企業商品房項目的開發建設情況,如實填報《年度商品房項目預(銷)售計劃表》,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報送至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
《通知》要求在計劃申報中,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下屬公司開發的商品房項目一并列入計劃進行申報。其中明確要求計劃填報范圍涵蓋全市十區所有預(銷)售項目。列入商品房預(銷)售計劃的商品房項目應嚴格按申報時間申請辦理有關預(銷)售手續。
另外,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開發項目建設進度制定商品房預售方案,在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依法將方案報送至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審核備案。商品房預售方案應當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進度安排、預售房屋套數、面積預測及分攤情況、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的具體范圍、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開發時序、預售價格、預售資金監管落實情況、住房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和承擔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標和節能措施等。預售方案中主要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報備并公示。
通知中明確表示,房管局將結合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年度商品房項目預(銷)售計劃和商品房預售方案報送情況,對商品房預售許可等相關業務進行管理。對于未按要求報送年度商品房項目預(銷)售計劃和商品房預售方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處暫不予核發預售許可證的懲罰。
韓世同:政策有調控意圖但效果未知 至少摸清市場心里有底
韓世同表示他早在去年3月就已經提出過這個建議了,因為全市推貨的總量每年都說不準,各個機構有各個機構的說法,政府一直沒有形成制度和方案,就目前公開征求意見來看,是打算形成制度,我對此很贊同,對于實況,政府不掌握的話,其他人都很難掌握,包括堅決貫徹落實,政府有就此調控的意圖,但是不知道能否有效果,但是至少對未來供應情況,政府心里也有底。
黃韜:重提四五年前的政策 懲罰手段很難實行
中原地產項目部總經理黃韜回顧,這個政策在四五年前就已經有了,甚至發展到每幾個月就進行開發商退貨的排名,但后來不了了之,原因是因為很多開發商為了爭取第一名就內部作假。
黃韜認為現在房管局是打著調控的旗號去重提這個政策,但是政策落實有難度。”“開發商的預估如果不準確,比如資金不夠了,蓋不上去難道不給我時間嗎。”就通知中表示的,如不按時預報,則不予發放預售證,他表示這并不合法,“只要我的申報步驟和證件齊全,不發預售證是不合法的。”
他表示,每個政策背后都有政府調控的態度和姿態,但是這次的政策只能成為政府摸底以及初步判斷市場的依據,還不能看出市場會作出何種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