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土部計劃新增建設用地44.67萬公頃,與去年的42.67萬公頃相比,增長4.7%
國土部日前印發了《關于下達〈2011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該計劃中,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量比去年略有增加。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今年國土部計劃新增建設用地44.67萬公頃,與去年的42.67萬公頃相比,增長4.7%。這也是國土資源部連續兩年擴大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其中,農用地轉建設用地規模為34萬公頃,同比增長4.1%,占全部新增建設用地的比例為76.1%;耕地轉建設用地規模為23.33萬公頃,同比增長2.9%。
在耕地補充方面,今年計劃通過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面積30萬公頃,與耕地轉用規模接近。這一規模與去年持平,比2009年高出2萬公頃。
根據國土部官網新聞稿顯示,2011年國家只預留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指標,其余計劃指標全部下達地方。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結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新增圍填海用地和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等工作,統籌安排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必要用地。
國土部要求優先安排民生建設用地,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實行計劃指標單列,做到應保盡保,保障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和公共服務用地。對農村建設用地實施計劃指標單列。保障基礎設施、抗災救災、水利建設、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等用地,嚴禁向高能耗、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供地,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節約集約用地,加大存量建設用地挖潛盤活力度。
國土部還要求,推進土地利用計劃差別化管理。統籌區域用地。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允許依法調整使用。改進計劃管理方式,落實計劃分級管理制度,下達各省(區、市)的計劃指標除預留必要的省級重點建設項目指標外,其余計劃指標應分解下達到市、縣。
國土部強調凡是沒有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安排要求的,將相應扣減所在省(區、市)的計劃指標。要嚴格加強土地利用計劃執行監管。嚴格建設用地審批審查,實時監控計劃執行情況,加強計劃執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