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對樓市差別化調控產生中長期影響
發布時間:2014-04-25 來源:0352房網 編輯:李建霞
摘要: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認為,從房地產行業來講,盡管個人住房信息登記聯網只是不動產登記的一小部分,但是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逐步建立對于樓市調控政策轉向差別化、市場需求的調節等諸多方面會產生中長期的影響。
國土資源部官網顯示,用3年左右時間能夠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張宏偉認為,具體來說,
不動產登記對
樓市調控有四重意義。首先,個人住房信息聯網是以稅費為主的調控手段開展的必要條件。
從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與住房和城鄉
建設部(
住建部)聯網的作用和目的角度而言,
房地產稅(
房產稅)、交易環節的增值稅等稅費調控手段的試點及擴圍需要家庭房產的詳細
數據做為依托,因此,個人住房信息聯網是以稅費為主的調控手段開展的必要條件。
其次,
全國個人住房系統的建立可出臺“差別化”措施進行分類調控,對調節
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有利的。
當前,國家相關部門設法將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通聯在一起,通過通聯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及時發
現房地產資金流向的變化,尤其是針對部分
城市或區域異地
購房、不合理的樓市
投資投機現象,可有針對性的出臺差別化措施進行分類調控(例如
貸款利率、
房產稅、
二手房20%增值稅等),從而達到抑制房地產投資投機現象,也可以避免像之前調控政策那樣搞“一刀切”,誤傷部分市場及購房者。
第三、不動產登記后,可在存量房領域利用差別化“空置稅”措施調節城市供求關系。
不動產登記后,可在此基礎對各個城市存量“空置房”做出判斷,可據此對存量“空置房”采取差別化“空置稅”措施,或鼓勵其中長期持有進行出租經營,發揮住房的居住作用,或引導其出售形成市場供應,緩解部分熱點城市市場供求關系緊張的局面。
第四、不動產登記促使樓市長效性調控機制逐步形成。
從十八屆三中全會及“兩會”來看,2014年及未來幾年內,當宏觀經濟結構改革初有成效,宏觀經濟逐步好轉之時,在建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基礎上,房地產稅(房產稅)、二手房交易環節征收20%增值稅、“空置稅”勢在必行,關于房地產方面的稅制改革頂層設計勢必會逐步推出。最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稅費經濟手段會更加突出,以稅費手段改變市場需求結構,堅持“去投資化”,使市場回歸自住屬性,促使樓市長效性調控機制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