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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這個時候,在流動性過剩推高資產市場價格的背景下,全國“兩會”后北京接連三個地王的出現,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一度成為眾矢之的。在探討招拍掛出讓制度今后的道路時,我們必須冷靜思考以下系列問題:招拍掛出讓制度錯了嗎?劃撥或協議出讓就能降房價嗎?招拍掛出讓制度與保民生是不可調和的矛盾嗎?
通過一年的深入反思、調研和探索,結論毋庸質疑:招拍掛出讓是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必然選擇,在促進市場公開競爭、從源頭上防止貪污腐敗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大現實作用,未來必將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進一步豐富內涵、完善形式、拓寬功能,促進“保民生、促發展”宏觀調控目標的實現。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改革開放經歷了從商品市場建設為主,到推進要素市場建設為主的兩大歷史階段,土地作為最重要的資源和財富,從一開始就是要素市場建設的核心。從1987年國務院批準著手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到2002年《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發布,招拍掛出讓制度是土地市場15年艱辛探索和經驗教訓的總結。招拍掛出讓制度的確立,從源頭上堵住了土地批租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權力暗箱操作的巨大漏洞,明確了“三公一誠”即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發揮了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促進了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鞏固了制度反腐的成果,直接促進了統一規范、開放有序土地市場的形成,與曾經采用的劃撥、協議出讓方式相比,招拍掛出讓是現階段所能采用的最為公平透明的土地出讓制度,其優勢無可替代。
社會上之所以出現“徹底改革招拍掛制度”的呼聲,是因為對房價上漲的原因、對招拍掛制度的片面理解造成的。且不說“房價是由需求而不是由成本決定”的基本經濟學原理,單看近年來出現的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地王頻現問題,其實是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貨幣供應、住房供應和財稅體制等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通過招拍掛出讓所發現的高地價,恰恰是問題的表象,而不是問題的源頭。因此,通過廢除招拍掛出讓來解決住房市場的供需矛盾,不僅弄錯了對象,而且將摧毀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基礎。
招拍掛出讓制度是在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中摸索建立起來的,其內涵也必將隨著改革的深入不斷豐富。土地具有資源、資產、資本多重屬性,在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除資源功能之外,對土地的資產、資本屬性的發現,對土地所有權公益和私益特性的發現是一個逐步深入的過程。從1992年黨的十四大肯定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到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建立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健全土地要素市場”,招拍掛出讓制度體現了市場配置資源的精髓,已上升到《物權法》的高度,并成為《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禁止行政權力干預市場經濟活動的抓手。
實踐證明,通過制度創新和完善,招拍掛出讓制度能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同樣也能促進資源配置的公平。近年來,北京、天津、青島、長沙等城市就完善招拍掛出讓制度進行了多項有益嘗試,包括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政策性住房面積,綜合評標、網上掛牌出讓等,有效地解決了政策性住房“地從哪來、錢從哪來、由誰來建”的問題,避免了“貧民窟”的出現和保障房“越建越遠、越建越偏”的弊端。
目前,完善招拍掛出讓制度的嘗試已初見成效。2010年,北京市招拍掛新模式實行后的6個月內,北京商品住宅用地樓面地價降幅達60%,成交溢價率由119%降至27%;青島市普通商品房配建限價商品房的比例達到了50%;長沙實現了招拍掛出讓從“網下運行”到“網上運行”,全程不進行人工干預。這些不斷完善招拍掛出讓制度的措施,成功實現了土地資源配置“在陽光照耀下向民生傾斜”的目標。
搞明白了以上幾個關鍵性的問題,自然會得出這樣的結果: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市場配置資源的精髓必須堅持,制度的形式和內涵需要與時俱進,并必將在“保民生、促發展”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