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中招了么?
一、內部認購或VIP優惠
調查:出售VIP卡、內部認購、日進斗金……商品房銷售的噱頭令人眼花繚亂,這都是為開發商銷售房屋利益最大化作準備。
而對于購房人來說,內部認購由于有優惠條件,有一定的吸引力,這時就有可能掉進開發商的認購陷阱。
律師提醒: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無論采取內部認購或變相內部認購(VIP、優惠申請)等都屬違規行為。
開發商采取“內部認購”等方式主要目的在于控制一批潛在的購房者,同時造成該樓盤已奇貨可居的假象。而開發商也可根據認購客戶的情況,調整銷售價格等策略。
購房者表面上看得了便宜,實際卻有可能買到更高價格的房屋。同時自身權益也得不到任何保障。
最終,購房者所希望的“優惠”不僅得不到兌現,還會付出更多的購房款。購房者應核對樓盤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堅決不參加任何認購行為,避免成為抬高自己房屋價格的抬轎人。
二、大定小定多少都收
調查:購房者只要表現出一點點購房的意向,銷售人員就會告訴你說這個戶型就只有幾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可能就賣完了,要求客戶馬上交付定金。
如果客戶說沒有帶夠定金,銷售人員就會要求客戶先交小定,然后要求客戶次日交齊大定。
如果購房者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前來,所付定金就不予退還。
律師提醒:根據《擔保法》第89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則要雙倍返還定金。
因此,購房者無論繳納小定、還是大定時都應謹慎,不要輕易繳錢而陷于被動。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三、隨意虛構贈送面積
調查:“33平方米的單身公寓‘變身’55平方米的小復式”、“買一送一”、“兩房變三房”……贈送面積成為時下部分樓盤誘人上鉤的重要營銷手段。
案例:受贈送面積吸引,李先生購買了鹽田區海濱假日雅居[最新消息價格 戶型 點評]的一套房子,但隨后他和其他17名業主卻聯合將開發商告上了法庭。李先生說,海濱假日雅居2007年7月開盤時,開發商深圳市鵬廣達公司與三洲田公司宣稱“贈送超大入戶花園,5.7米層高”,樣板房也儼然一個小復式。
但是,在簽合同的時候,業主們被要求在3分鐘內簽訂所有合同,并附加一份“委托書”,讓購房者委托一家叫“裕達”的公司免費填平贈送的天井面積。
去年樓盤入伙時,業主們卻發現,開發商當初承諾贈送的面積并沒填平,而是一個從1樓通到19樓的天井。而且,天井實質是開發商為減少支出土地出讓金,隱瞞ZF有關部門“偷來”的面積。#p#副標題#e#
律師提醒: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發展商本來就是在追逐利潤,沒有理由平白無故贈送面積給業主。
購房者在購買新房時,在開發商誘人廣告面前要頭腦清醒,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細看合同條款,涉及到贈送面積,要弄清楚該贈送的面積是否合法,是否與規劃相符,如果變更了規劃,是否辦理了相應的變更手續。
發展商要購房者簽訂委托書,購房者一定要仔細審閱委托書的內容是否合法,否則,贈送的面積可能是“違章搭建”,存在被拆除或者其他不利法律后果的隱患。
四、無中生有引人入彀
案例:日前,南山區某樓盤5位業主將某開發商告上了法庭。
原因是業主們發現當初賣房的時候建設的漂亮花園到了入伙時竟然消失,地上停車場又被開發商擅自更改為綠地。
在開發商售樓廣告上,原是市政用地的樓盤南邊區域,被開發商描述成樓盤的花園:亭臺樓閣、小橋流水、露天咖啡廣場……多位業主向記者反映,2004年該樓盤銷售期間,他們主要是看中了該樓盤的花園環境幽美,交通便利等優勢,但到了入伙的時候,樓盤南邊的園林卻消失了。
業主們查閱規劃局的檔案后才發現,售樓書上所顯示的綠化帶原來是市政公共用地,根本不在該樓盤的建設范圍內。
律師提醒:“為了防止開發商擅改規劃導致交樓時貨不對板,業主在收樓時要仔細查看物業公共部分與規劃文件和設計圖紙是否相符。”
開發商在交樓時,都應按相關規定把樓盤的竣工驗收文件及圖紙、用地及工程規劃許可證等進行公示,業主要仔細對照實際與上述文件、圖紙要求是否相符,尤其是公共部分的規劃,譬如該案例中的地面停車場是否建有等等。如果不符,業主暫不要收樓,可咨詢法律專業人士,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對開發商起訴要求退房、賠償違約金、恢復原狀,或向規劃主管部門投訴追究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