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主要分類 各類型房源保障對象各不相同
發布時間:2014-08-27 來源:0352房網 編輯:木子
摘要:保障房一直是眾多低收入家庭人員的住房夢想,保障性住房因其價格比普通商品房低,因而受到眾多青睞。保障房雖然價格低廉,但是因為其對申購人員有著嚴格的限制,因此很多購房者都只能望房生嘆。
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
政策性
租賃住房構成。2014年,
全國計劃新開工城鎮保障性安居
工程700萬套以上(其中各類棚戶區470萬套以上),基本建成480萬套。截至6月底,2014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已開工530萬套,基本建成280萬套,分別達到年度目標任務的76%和58%,完成
投資7200億元。我國大力加強保障性住房
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
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保障房主要分類 各類型房源保障對象各不相同
社會保障性住房是我國城鎮
住宅建設中較具特殊性的一種類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政府統一
規劃、統籌,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準和
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給予限定,起社會保障作用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專門針對中低收入家庭建設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特殊住房,目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于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
土地,免收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
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雙重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于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筑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標準。
保障對象:2007年修訂后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
房價瘋漲、經濟適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難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能成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 的“救命草”。
保障對象:1999年出臺的《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城鎮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公共租賃房
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其目的是解決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標準而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這個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爐的“租賃型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說是將經濟適用房變成“擴大版的廉租房”。
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地拆遷房屋的農戶。
兩限商品房
即“限套型、限房價“的商品住房。為降低房價,解決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銷售價格的基礎上,以競
地價、競房價的方式,招標確定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由中標單位按照約定標準建設,按照約定價位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銷售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兩限房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保障性住房“。
安居商品房
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屬于經濟適用房的一類)。是黨和國家安排
貸款和地方自知自籌資金建設的面向廣大中低收家庭,特別是對4平方米以下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