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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租”商鋪操作是否合理,存在哪些風險?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開發商直接進行商鋪“返租”是違規的,國家已經明文規定禁止開發商進行“返租”銷售,而開發商采取的操作方法則是成立一個獨立的經營公司,由該公司進行“返租”操作,從而規避法律規定,這種操作方法是否合理,也曾引發業內爭議。
“返租”商鋪定價較市場價高
“返租”商鋪的價格一般偏高于周邊的普通商鋪,開發商認為,“返租”商鋪回報率高,購買后可直接收益,因此定價也要比普通銷售的商鋪要高一些。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認為,目前商鋪“返租”銷售的價格都會高于周邊同類商鋪價格,“返租”期間的回報就是從這些多出的部分付給消費者的。
部分“返租”商鋪產權問題不清晰
部分“返租”商鋪還存在著產權不清晰的問題,不少商鋪原本屬于開發商自用,當時已經確權甚至辦理了房產證。如今將其再次銷售,這時候購買的業主就有可能會不能拿到屬于自己的房產證。此外,購房者還需要了解清楚該物業是否已經抵押,如果抵押的話,是不能進行產權分割的。黎嬌燕提醒,現在有些開發商是先跟業主簽好認購書,然后再注銷抵押,再注銷物留自用,才跟業主簽正式的合同,這樣的商鋪也有業主買,但是風險也是比較大。
開發商不能直接進行“返租”銷售
廣東兆達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黎嬌燕則提醒,租賃合同是經營公司與商家簽訂的,購房者委托經營公司出租,出租取得租金再返還給業主,業主跟商場沒有法律關系,更不是直接關系。如果與商場簽合同的經營公司“走佬”,那么業主回收“返租”租金將很困難。
經營主體問題多風險大
以商鋪“返租”形式進行銷售,開發商可以迅速回籠資金,業主的初期利益也得到保障,表面上看是雙贏,實際上如果經營不善,也可能是“雙敗”。姚麗軍認為,商業的價值來自于經營,如果經營主體沒有能力把這個產業做起來,或者是定位不準確,最后商業體做死了,那么無論對開發商來說,還是對于業主來講,都是損失——對于開發商來說,沒有了經營收入,長期貼租金,貼到最后就虧了;對于業主來說,商業做不起來,“返租”期結束后不能續租,這個物業已經就變成了沒有價值的東西。
造成城市資源的浪費
不少早期“返租”的商鋪地理位置優越,但卻因定位不準而難以做旺,在“返租”期結束后,開發商希望以原價收回商鋪,進行整體經營,而業主卻因為看好地段,不同意開發商的原價回收,最后導致商鋪空置,造成城市資源的浪費。
姚麗軍認為,東莞的開發商經過了2003年~2004年的“返租”狂熱之后,目前已經比較理智了,不少開發商會自己進行統一經營,在適當的時候再切割出售一部分。或者是在把人氣做旺后,保證自己的產業升值,再尋求機會發售或者抵押貸款,這樣的經營方式比“返租”銷售更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