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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兩年,0352房網的很多網友都會咨詢這樣一個問題:說是交房領鑰匙了,來到小區(qū)一看啥啥也沒弄好,根本達不到交房住人的條件。小編對此也感到困惑,新建小區(qū)達不到交房標準,到底難在了哪兒?
小編記得3月份的時候曾經接到0352房網網友王先生咨詢火車站旁某樓盤的相關問題。王先生告訴小編,該樓盤業(yè)主被通知3月份開始陸續(xù)交房,當來到售樓部拿到入住通知準備交錢時才發(fā)現(xiàn),小區(qū)目前沒水,沒電(只有施工用電),沒天然氣,沒暖氣。雖然領了鑰匙,卻不知該干嘛,能干嘛。
小編相信這在大同并不僅僅是個例。沒有達到交房條件卻進行交房,業(yè)主們即使有所怨言,但還是需要等待開發(fā)商解決問題,畢竟錢已經交了。
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普及下交房標準及哪些情況下可依法拒絕收房。
住宅應滿足下列條件,方可交付用戶使用:
1、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確認合格;取得當地規(guī)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在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2、小區(qū)道路暢通,已具備接通水、電、燃氣、暖氣的條件。
根據《住宅建筑規(guī)范》、《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等相關法規(guī),消費者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可不收樓:
1、不具備“小區(qū)道路暢通,已接通水、電、燃氣、暖氣的條件的”; 依據:《住宅建筑規(guī)范》第11.0.1-2條
2、未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的;依據; 《住宅建筑規(guī)范》第11.0.1-1條
3、不提供《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的;
4、開發(fā)商無故比原合同約定延遲交樓,經購房人催告后超過三個月交房的; 依據:司法解釋第十五條
5、開發(fā)商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合同中約定的配套環(huán)境的; 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6、開發(fā)商經批準改變商品房規(guī)劃設計未經買家認可的; 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資質的測繪部門房屋面積實測數據的; 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8、合同沒有約定,且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規(guī)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3%)的,可拒絕收房,并解除購房合同; 依據:司法解釋第十四條
9、經符合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核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 依據:司法解釋第十二條
10、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依據:司法解釋第十三條
雖然說消費者可依據相關法律退房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具體樓盤情況都不一樣,不一定每個樓盤都可以按照上述需求來進行。小編并不推薦廣大網友遇到情況就進行退房,首先退房程序必然麻煩,其次退房之后的選房買房會花費更多的時間,最后你選的另一套房也不能確認會不會發(fā)生同樣的情況。
所以,小編最后要特別提醒廣大購房者,購房需謹慎,選房一定要擦亮雙眼,盡量選擇品質開發(fā)商,多挑多選肯定沒錯。最后,小編祝福每一位購房者都能買到自己稱心如意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