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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大同目前的房地產市場,我們最常見到的就是房屋產權一般有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對此有不少網友表示十分疑惑,產權到期之后房子還是自己的么?到期了以后又該怎么處理呢?不要著急,快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圖片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房屋產權到期了房子還是自己的嗎?
在我們選購房屋的時候,經常會聽置業顧問提到“大產權”“小產權”等相關的詞語,而產權究竟是什么呢?首先房屋產權是由兩部分組成的,即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所謂的房屋所有權就是指擁有該房屋的人可以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沒有期限限制。
而房屋產權的另一部分則是土地使用權,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國家所有的,而不是個人所有的,這就很容易理解房屋產權年限到期這個問題了,因為土地只是向國家租用的使用權。個人業主只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則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房屋的性質是根據土地性質來劃分的,就目前大同房地產市場來說,土地使用權限最常見的有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房屋產權到期了怎么處理?
不同性質的房子其產權年限也不相同,大同房地產市場通常住宅性質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子有70年的產權年限,針對房屋產權年限到期的話,也有明確的規定可以參考。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后的情況有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
也就是說,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但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70年到期后,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應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而針對40年和50年商業性質的土地,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到期后如何處理,目前也還沒有出現產權到期的情況,也就沒有了前例可以參考。但房子永遠是屬于你自己的,如果房子還能正常使用的話,一般補交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就可以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
就大同目前房地產市場來看,不管是商業用地還是居住用地,大多數房屋還沒有等到產權到期就已經迎來了棚改或拆遷,所以購房者們在了解房屋產權性質的時候,更重要的是了解房屋是否因房產性質不同,在入住之后所享權益也不同,例如水、電、取暖等費用的標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