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房產所有人就是將來房產證上的所有者的名字,可以是一人或是多人,多人一般是夫妻雙方共通擁有房屋的產權。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來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并可以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于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筑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并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果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后,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