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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據廣東省政府網站消息,廣東省政府辦公廳25日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并提出實施具體意見。意見明確指出,要堅決抑制投資投機購房需求,一方面要及時采取住房限購等穩定房價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要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意見提出,要切實落實政府穩定房價的責任,廣州、深圳市要根據近年房價走勢情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合理確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于2013年3月底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監察廳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其他地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訂穩定房價的具體方案。
同時,要堅決抑制投資投機購房需求,房價過快上漲的地區要及時采取住房限購等穩定房價的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國辦發〔2013〕17號文關于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規定。廣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原出臺的住房限購政策與國辦發〔2013〕17號文要求不符的,應立即作出調整。
意見明確,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嚴調整限購措施;其他城市出現房價過快上漲情況的,省級人民政府應要求其及時采取限購等措施。
意見明確指出,要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行為的項目,要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整頓,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另外,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意見提出,要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各地級以上市(含順德區)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要進一步探索完善“限地價、競房價”、“限地價、競房價或競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讓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讓價格過快上漲。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
2013年全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為基本建成11.6萬套、新開工建設7.84萬套,通知要求各地要盡快把建設任務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地塊,抓緊做好立項、規劃、環評等前期工作,確保新開工項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開工、2012年前已開工項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
另外,意見還提出了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要嚴格執行《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中有關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的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加強輿情監測,對涉及房地產市場的不實信息,要及時主動澄清并依法嚴肅處理相關責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