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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交水電費時是不是必須先交物業費?去父母小區探望父母該不該交停車費?物業公司發的IC卡該不該收取押金?今年以來,在太原市物價局收取的投訴舉報中,與物業收費有關的超過80%,一段時間內物業收費已經成為社會熱點和矛盾爆發點。近日,太原市物價局發布了新擬定的《太原市物業服務與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在征求意見稿中,物價部門明確指出,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執行政府指導價,實行最高指導價管理;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分等級定價,只有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才能收取相應的物業費。
征求意見稿是為規范太原市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由太原市物價局會同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共同起草,在廣泛征求意見后,將擇機出臺實施。
社會各界群眾提交意見的途徑包括寄信、發電子郵件和發送傳真等。信件的郵寄地址:太原市北大街75號太原市物價局服務價格管理處,郵編:030009;傳真:0351-3020511;電子郵箱:tywytzh@126.com。凡是對征求意見稿有意見和建議的,可在即日起15日內向太原市物價局反映。
《太原市物業服務與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可登錄太原市物價局網站(www.tywj.gov.cn)進行查詢。
征求意見稿要點摘錄
【收費辦法】
住宅小區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明確約定物業服務項目、內容、收費等級、收費標準、計收方式和計費起始時間等有關前期物業服務內容。相關約定應當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保持一致,約定標準不一致的,收費標準擇低執行。
物業服務收費按住宅建筑面積計算,按月、季度或年度收取,預收費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年并在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全體業主公布住宅小區內的服務項目和服務工作開展情況,聽取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意見。物業服務企業在收取物業服務費過程中嚴禁將物業費與代收的水費、電費等費用捆綁收取、價外加價。
【停車收費】
物業收取停車費應符合以下條件:停車區域監控全覆蓋,24小時保安值班、巡查,停放車輛發生損壞時,能提供真實影像并協助處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免收停車服務費:為業主服務的搬家、送貨車;外來臨時停放車輛前1小時為免費時段;子女探望父母、父母看望子女前3小時為免費時段。
【其他收費】
裝修保證金應自驗收合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給業主。
住宅小區電梯運行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電梯運行服務費應包括:電梯維保服務、電梯質檢、運行用電等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在收費中采用IC卡管理的,不得收取工本費、押金;由于業主的原因造成IC卡丟失、損壞的,可收取最高不得超過10元/卡的賠償金。
自來水二次加壓服務費用沒有計入供水價格之前,暫按實際發生費用收取,并向業主定期公布實際成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