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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強化土地出讓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實行月報通報制度和約談問責。”12日,山西省出臺多項具體措施以確保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
“十一五”以來,山西共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94萬多套,已經竣工60萬套。2009年至2010年,山西省共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65萬多套,完成投資603億元。
“十二五”期間,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由80多萬套提高到了116萬多套。2011年,山西將完成保障性住房37.5萬套。“不管克服多大困難,也要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同時要保證保障性住房的舒適和實用,并盡快出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辦法。”山西省長王君12日說。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將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予以單列,以確保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應保盡保。為了保證市、縣政府從土地出讓金收益中安排不低于20%的資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山西將對未按規定比例提取土地出讓金的市、縣,由省財政廳通過年終決算扣回相應數額資金作為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山西省還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保障性住房實行稅收減免政策。
從4月起山西省嚴格執行月報通報制度,對各市保障性住房開工比例和完成投資比例進行全省排隊,并予以通報。山西實行由監察廳牽頭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問責機制,對資金和土地不到位、政策不落實、建設進度滯后及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實行約談問責。
山西省規定,對以虛假資料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和騙取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的,一經查實立即責令退還或退出,取消其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從2011年起,新購經濟適用房不得上市交易,對需出售的,由政府按照原價回購,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符合保障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