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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無數家庭傾盡全部積蓄,才買得一套商品房,就是為了能真正“安居”樂業。許多人每個月要節衣縮食還貸款,卻不知貸款還清后,房子的使用壽命也就快到期了。
無數家庭傾盡全部積蓄,才買得一套商品房,就是為了能真正“安居”樂業。許多人每個月要節衣縮食還貸款,卻不知貸款還清后,房子的使用壽命也就快到期了。據記者了解,太原市土地使用權年限為50年,而大多市民對此并不知情。很多市民購房時一般不會注意到此類問題,當簽訂購房合同時才發現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雖然開發商解釋產權年限對以后居住生活影響不大,但購房者心里普遍還是感覺沒底。
全國其他省市房地產使用權限均為70年,為什么太原市只有50年?房地產權到期后怎么辦?這種情況會不會影響太原房地產市場的走勢?記者從幾個方面進行了了解和分析,希望為即將購房的市民起到借鑒作用。
疑問 50年和70年之別如何解釋?
日前,家住太原市奧林匹克花園的王先生致電本報:“國家明確規定,商品房產權是70年,但是為什么太原市的規定就是50年?剩下的20年哪去了?而我的房屋產權更是只有40年,當時買房的時候,開發商明確表示是50年的產權,為啥就少了10年?要是按70年算的話,那可是少了30年啊!”市民張先生在年初時準備購買恒大名都的商品房,在咨詢過程中了解到恒大名都的房子產權都是50年。對此,張先生表示:“我朋友準備在富力城買房時就發現過這個問題,打電話讓我咨詢恒大的房子,沒想到恒大名都產權也是50年。而國家規定的都是70年的產權,為啥到這兒就成50年了?那50年后,我們該怎么辦?”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許多市民根本不清楚自己房屋的產權問題,有的還趕緊拿出“大紅本”(房屋產權證),仔細看自己的產權到底有多少年。有的市民看后則表示,估計應該是70年的吧,反正是有大紅本了。有大紅本房屋使用權就全部是70年嗎?針對消費者對房屋產權問題的一知半解,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法規處王引平處長表示,消費者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是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權。
王處長表示,廣大市民反映的情況屬實。在全國其他省市,比如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以及周邊石家莊、鄭州、濟南等二三線城市,房地產權確實都是70年。太原市的大多數房地產使用權只有50年,屬于地方性政策,但這并不違規。因為國家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不得高于70年,出讓30年、50年或70年都屬合法范圍。過去,開發商從政府手中拿到土地使用權,有的30年,有的50年,最長70年。為了維護廣大市民的合法權益,后來太原市統一規定使用權限為50年。現在,太原市住宅用地使用權出讓基本都是50年。
擔憂 使用權到期后,該住哪兒?
太原市住宅用地使用權出讓基本都是50年,而房屋的使用壽命通常長于這個年限。這個問題對于私人購房顯得尤其重要,不少市民在購房時不禁產生疑問:當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還屬于自己嗎?50年使用權到期后怎么辦?
王處長告訴記者,土地有年限,房子無期限,當房子到了50年以后不拆的話跟現在的平房一樣繼續住,拆了的話會給拆遷費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王處長表示,房地產使用權到期后,要按土地證上的用地性質來劃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不經過審批,交納費用后自動續期。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要續期,通常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并繳納一定的費用。房地產使用權到期后,產權所有人可以與政府重新續簽合同,優先獲得原土地使用權。《物權法》明確規定,住宅使用權可以不經過審批,交納費用后自動續期。但要續期,房屋產權人必須首先具有土地證,完整的房地產權僅有房產證是不夠的,只有拿到了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產證才能續期。
據介紹,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想要最大限度維護廣大市民的合法權益,現行的分割登記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為了方便老百姓就地、就近辦證,降低群眾的辦事成本,提高辦事效率,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決定將城區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割登記下放到六城區分局辦理。#p#副標題#e#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張寶玉表示,“通過提供快捷高效的優質服務,今年各區發證數量將不少于1萬本,兩年內要解決歷史欠帳問題,三年內發證率將達到90%以上,從而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用地的自覺性,切實維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
關注 房屋產權是永久的?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房屋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售給房地產開發商的。開發商建好房子后,再將房屋及土地使用權轉賣給客戶。國家規定土地產權絕對不出讓,而土地的使用權也是有一定出讓年限的,太原市現行的出讓年限就是50年。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沒有一家開發商會向客戶明確說明他們出售的只是50年的房產使用權限,在50年后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及土地上所有建筑物的情況他們卻閉口不言。屆時,如客戶或開發商依然想擁有房產,則須再補交以后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費,當然那時土地已經增值了。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白托明說道,房屋使用權到期后,產權所有人將按“現時地價”支付土地使用權費用。所謂“現時地價”,就是產權到期時的地價。比如現在某塊土地價格為1平方米3000元,50年后可能會漲到3萬元。偏僻地區的土地,50年后可能成了城市中心,土地使用權價格就會隨之上漲。
從這一點看,產權和使用權都不是永久的。
問題 使用壽命和責任是如何劃分的?
目前,購房者面臨的問題是50年使用壽命過后怎么辦?
按照建設部令第88號《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要有設計使用的年限,民用建筑的設計年限是50年。50年內,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有一段是保修期,還有一段是使用期。商品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房地產開發商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的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p#分頁標題#e#
也就是在50年之內出了問題,開發商、施工單位要負法律責任,并不是50年一到就不能住了。舉個簡單例子,家電質保兩年,并不是說兩年你就不能用了,是兩年之內家電出了問題有人給你負責。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住宅在50年正常使用期內如果出現質量問題,要根據具體的原因進行解決。涉及設計施工方面問題的,那么設計施工單位要承擔責任;涉及保養維護問題的,那么物業管理公司需負責解決;如果是業主的違規行為或者不可抗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那么就需要根據實際責任情況協商解決。當住宅使用了50年以后,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建筑單位就不承擔責任了,但這并不等于你的房屋已經報廢了。房屋被有關部門鑒定為危房,并且已經沒有維修價值的情況下才屬于報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即使報廢,政府部門也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助。
提醒 買房一定要看使用權年限
現在許多人買房只關心價格、位置、基礎設施等,很少關心房地產的使用年限。這是一個很大的誤區,有可能會帶來巨大損失。因為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后,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商品房從開發到銷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產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如果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日期與開發商出售房產的日期有較長的時間間隔,尤其是一些爛尾樓改造的項目,購房者必然面臨“房產產權期限縮水”的問題。
王處長表示,如果不注意開發商土地使用年限的話,直接就會導致產權縮水。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以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之日算起。使用權為50年,除了開發時間,購房人的實際使用權年限不到50年。有些土地經過了幾次轉讓,使用年限會更短。比如,你購買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從1990年算起,余下的使用權年限只剩下了30年,價格就與使用權50年的商品房不可同日而語。
同時,房地產的價格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除了地理位置、基礎設施等因素,還應看使用年限。有的商品房價格看起來便宜,但由于使用年限較短,購房人其實吃了大虧。所以,購買商品房一定要先看開發商的土地證,上面清楚地標明了土地使用權的年限。除此之外,購房人還要看樓盤的容積率。容積率是建筑面積與土地面積的比率。1萬平方米的土地建設商品房3萬平方米,容積率就是3。容積率越低,建筑高度或密度越小,商品房價格越高。《物權法》明確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