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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樣的房價才算“合理”?最直觀的判斷就是,必須是大多數人能夠買得起的價格,才可以稱得上“合理”。少數人買不起房子,可以認為這部分人缺乏財富獲取和積累的能力,而如果大多數人都買不起房子,那一定是房地產市場出了問題。
個別開發商認為只有富人能買得起的房價才算“合理”,甚至提出“開發商只為富人蓋房子”的理論,這樣的理論不僅缺少社會責任感,而且對房地產業的發展也是極不負責任的。因為富人不僅在我國,在任何國家都是少數,一個只為少數人服務的房地產業注定不會有什么前景,只有大多數人能買得起房子,房地產業才有廣闊的市場,才能持續健康發展。
然而,目前我國城市的房價已經遠遠超出了居民購買能力,根據2011年《中國經濟藍皮書》的數據,85%的家庭買不起住房。這樣多的人都買不起房子,表明房價已經背離“合理”水平。國際上通常是用房價與一個家庭的全年收入之比,即“房價收入比”來測度房價合理與否,并認為3至6倍的房價收入比應是“合理”水平。
中央調控手段從未放松
前不久,溫家寶總理在圣彼得堡參加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會議時,不僅強調房地產調控絕不可有絲毫動搖,而且再次明確:“我們的目標是要使房價回歸到合理的價格”。所以,無論從直觀判斷還是從理論分析的角度去看,目前許多城市的房價都與“合理”水平相去甚遠。
房地產調控的這一目標,其實在2011年年初國務院辦公廳頒發的《國八條》中就已經確立,《國八條》曾明確提出“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而此前中央關于房地產調控的所有文件,都是以“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作為調控的出發點和歸宿的。
在當前全球流動性泛濫和金融失衡的情況下,對于中國乃至世界許多國家而言,管理通脹預期是一項須臾不可放松的宏觀調控任務。而這次國際金融危機給各國政府的一個最大教訓就是,管理通脹和宏觀調控不能只盯住普通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以房價為主的資產價格,才是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的主要指標。
在當今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背景下,某種商品如果價格上漲過快并超出國際市場均價水平,就會導致國際市場上的此種商品大量涌入,從而對其價格產生一種“封頂”效應。2010年韓國“泡菜危機”中,大白菜價格的漲跌就說明了這一點。但是,房價上漲過快卻不能指望國際市場上的“房地產”進來“封頂”,搞不好還會引發區域性金融危機。因為房地產與金融密不可分,無論開發商建房還是購房者買房都離不開金融支持。
因此,只有將房價調控至“合理”水平,才能保證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安全,進而實現國民經濟的平穩健康發展。正是從這樣的戰略高度出發,中央不僅對房價調控提出了明確目標,而且出臺了限貸、限購等更為嚴厲的調控措施。
房價回歸合理才是正道
在一系列嚴厲措施的調控之下,進入10月份以來,部分城市房價開始出現松動。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10月份全國70個大中城市中,新建住宅價格下降的有34個城市,二手住宅價格下降的有38個城市。進入11月份,溫總理重申要使房價回歸“合理”水平的調控目標,許多城市則出現了開發商紛紛降價銷售的局面。但這只能說是房價調控效果的初步顯現,離 “合理”水平的調控目標還差得很遠。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滿足開發商和某些地方政府的要求而就此剎車。那將不僅無法實現房價回歸“合理”水平的調控目標,給國民經濟發展留下風險隱患,同時也將埋下政治風險。所以,在當前房價調控處于十分關鍵和微妙的重要時刻,必須堅定調控目標而不能有絲毫放松和動搖。
不錯,住房消費不同于其他消費,所以在有些場合是將個人購買住房視為投資行為而不是消費行為。但必須看到,房子最終還是用來消費的,所以“合理”房價應當是房屋消費市場上的房價,而不是投資投機市場上的房價。如果絕大多數人都買不起也租不起房子,都由政府來解決他們的居住問題,那就不僅會讓政府背上難以承受的重負,而且這個社會的公平正義也要受到拷問。
這一階段房價從一個側面這也反映出,我國房價已經由以往的“過快上漲”,進入到一個過高的“不合理”階段。因此,下調房價使其回歸到合理的價格,成為中央堅定不移的調控目標。